2012年,九旬臥床老太慘死床上,兇手是24歲女鄰居,動機荒唐至極

常言道“恐懼來自于無知,無知來源于懶惰和虛榮”,同一件事物,每個人會有不同的看法,聰明人,能夠透過表象,看透本質,說出具有說服力的意見。無知的人,常用各種歪理,試圖給所有事情,找到一個自認為合理,旁人覺得荒謬的解釋。
生活在河北唐山的王某靜,屬于后者,從小,她的思維與多數孩子不同,走在平坦的路上摔倒,其他孩子,會站起身,拍一拍身上的塵土,面露微笑,“我不夠小心”。而她坐在地上,哇哇大哭,埋怨家人,沒有保護她。
長大后,碰到各種事情,她一直用令人無法理解的思路,去解釋,漸漸的,身邊的朋友,一個接著一個離開,她倍感孤獨,可依舊未反思自己。進入適婚年齡,在家人的安排下,她與男人,老葛見面。
起初,老葛對長相一般,思維奇特,小學學歷的王某靜沒有好感,認為二人三觀不一致,難以生活。葛家人心生不悅,以“年紀已到,必須結婚”,“感情可以培養”等理由,不斷勸說他,迫于家人的壓力,老葛把王某靜娶進門。

婚后,思考方式不同的二人,一言不合,就大吵大鬧,夫妻間的感情,一度將至冰點,直到孩子出生,考慮到嘈雜的生活環境,不利于孩子成長,老葛主動向王某靜示好,二人關系,得到緩和。
為了賺錢養家,老葛需要出門干活,女兒就由王某靜照顧,村莊不大,幾乎沒有娛樂活動,無聊的王某靜,偶爾會去鄰居,陳老太家串門,一來二去,倆人逐漸熟絡,成為好朋友,經常湊在一起聊天。
誰知,2012年,九旬臥床陳老太,慘死在床上,兇手正是24歲的女鄰居,王某靜!案件爆發后,村民們議論紛紛,不敢相信,王某靜會對好友下手,那么,她的作案動機是什么?其中是否有隱情?

不斷哭鬧的女兒
王某靜、陳老太的年紀,雖然相差極大,但是二人有共同語言,一直未有好朋友的王某靜,欣喜不已,額外珍惜這段友情,頻繁帶著女兒去陳老太家,表面上,是讓女兒跟陳家孫子玩耍,實際上,是她自己,想與陳老太聊天。
老葛心有不滿,勸妻子,陳老太性格古怪,不宜接觸過多,王某靜滿臉憤怒,夫妻雙方爆發激烈爭執,王某靜哭著表示,在眾人眼中,她是一個思維古怪的人,如今,遇到知音陳老太,她不想錯過,老葛輕嘆一口氣,默許倆人繼續來往。
直到2012年,一切都變了,春節過后,陳老太患上小腦萎縮,行動不便,只能躺著,或者坐在炕上。王某靜擔憂不已,多次帶著女兒前往陳家,最初,陳老太意識清楚,能夠正常說話,漸漸的,她出現神志不清的情況。

女兒年紀小,承受能力極弱,三番五次被陳老太嚇到,再也不愿去陳家。抱著哭泣的女兒,老葛勸說王某靜,陳老太患病后,脾氣越發古怪,不能再讓女兒去陳家,王某靜不愿意,夫妻倆又一次吵架。
事后,王某靜依舊像從前一樣,沒有改變。老葛徹底怒了,找到王某靜,再次強調,“不準把女兒帶到陳家”,王某靜滿腹委屈,找到家人訴苦,得知事情的來龍去脈,他們都站在老葛這邊。
身邊人竟不支持自己,王某靜崩潰大哭,冷靜下來后,她學會反思,認為女兒年幼,陳老太脾氣確實古怪,孩子害怕,是正常現象,她決定不讓女兒接觸陳老太,可意外再次發生,老葛腿折了,只能坐在炕上。

而心中有陰影的女兒,時常哭泣,老葛心中煩躁,屢次發脾氣,夫妻二人的關系,越發破碎。受盡委屈的王某靜冒出一個想法,女兒哭泣,陳老太命不久矣,身邊有“臟東西”,才導致她被嚇的不停哭鬧,丈夫發生意外,可能是受到影響,如果陳老太死了,“臟東西”消失不見,一切事情就能重回原點。
血案的發生
2012年12月23日,上午10點,王某靜來到陳老太家,拿起火爐旁的一把鐵錘,朝陳老太的面部、頭部砸去,使其昏迷。回到家的陳家人,發現陳老太昏迷,立刻送到醫院,被告知,她的病情、傷勢均比較重,再加上年齡較大,器官衰竭,可能治不好,陳家人傷心欲絕,經過討論,次日,他們辦理了出院手續,12月28日,陳老太閉眼離開。
王某靜因為自己的愚昧無知,在明知頭部對人來說,十分重要的情況下,依舊擊打陳老太的頭面部,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

依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經過調查,重度顱腦損傷,是老陳太死因,但是疾病、年老體弱等因素,在其死亡過程中具有輔助作用。
同時,王某靜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態度良好,家屬們,積極賠償陳家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法院在審理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靜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無知不可怕,可怕的是,無知卻不自知,王某靜的作案動機荒唐至極,若她能意識到,“迷信不可信”,這場悲劇或許不會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