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青島一女子與情人宿舍親熱,被女兒抓現行,沖動行為釀血案

古人云“養不教,父之過”,其實無論父親還是母親,都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父母以身作則,孩子便會受到良好的引導,可若反過來,父母自身便無底線可言,難免給孩子造成負面的影響,甚至可能害了他們一生。

2010年,山東青島嶗山區法院審理了一樁令人痛惜的刑事案件,本案被告人共有3名,年紀都不大,但他們卻要為犯下的錯誤付出沉重的代價,其中2名被告是孿生兄妹,他們在法庭上相視而泣,既后悔自己沖動行事,又怨恨母親先犯錯致使他們徹底失去了理智。
(本案人名均為化名)
時間回到1992年,山東成武縣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傳出了嬰兒啼哭聲,這家的夫妻喜得雙胞胎,哥哥取名為小童,妹妹取名為小雯,他們的父母也望子成龍、望女成鳳,不過,小童和小雯雖然善良勤快又懂事,讀書方面的天賦卻不高,早早就輟學了,他們沒打算靠父母養活,滿了16歲就跟母親外出打工。
母親幫他們在青島的一處制衣廠找到了工作,兄妹倆每個月能掙幾千元,大部分都寄回家給務農的父親收著。他們的母親則在另外一家工廠里打工,離得不遠,方便照看兒女。日子平靜如水,直到2009年6月,小雯忽然聽到人議論說,他們的母親與同事顧某有曖昧的關系。

而且據說,他們已經住在了一起。顧某是有婦之夫,他們的母親是有婦之夫,他們怎么能廝混在一起呢?這個消息如同一粒石子投入湖中瞬間打破了平靜,緋聞總是傳得非常快,他人的議論聲持續傳到小童和小雯的耳朵里,想不聽都不行,母親的事,成了大家茶余飯后的談資,兄妹二人,也成了大家的關注對象。
他們覺得尷尬又憤怒,對母親不好說什么,卻極為痛恨那個顧某。兄妹倆一商量,決定先查清楚事情的真相,于是他們找到了和母親在一個工廠上班的同鄉宋某,請他幫忙留意此事。
宋某那邊還沒傳來什么動靜報告,小雯就先發現了不對。2009年7月3日晚,小雯閑來無事去母親的宿舍看她,沒提前打招呼,結果一進門就發現顧某也在,他和母親雖然在自己面前刻意避嫌,一些動作和言語仍然顯得親密,這讓小雯怒火中燒,她離開后便直接打電話給哥哥,告訴他這件事。

小童一聽也大怒,立刻叫上了宋某,3個年輕人決定好好教訓下那個顧某,帶著水果刀就直奔宿舍去,不料此時兄妹倆的母親已經不見了。小雯猜測母親一定在情人的住處,于是以自己有事找為由將母親喊回來,簡單說幾句話便假裝要回去休息,實際上卻與哥哥和宋某悄悄藏在了附近。
果然母親見她走了,迫不及待地趁夜色偷偷離開,3人尾隨在后,見她到了另一處宿舍,這里是顧某住的地方。真相已經近在眼前,顧某的確和他們的母親有不正當男女關系。
抓住了現行,小童和小雯更怒不可遏,商量下一步該怎么辦,在情緒影響下,他們已經徹底失控,滿腦子只想著要讓顧某付出代價。2009年7月4日凌晨4點,3人摸到顧某宿舍的門外,將門狠狠踹開沖了進去,一眼便看到兩人正睡在同一張床上,見他們進來慌忙要躲閃。

目睹這一幕的小童和小雯已經無心去聽母親的解釋,三人將顧某拖下來一陣拳打腳踢,見母親還勸阻,小童的怒氣越來越高漲,直接拿起水果刀朝顧某的胸口扎去,受傷的顧某狼狽不堪地逃離了宿舍,但小童仍然氣不過,追了出去,見顧某倒地,拿起水泥板又朝他頭部和背部砸了數下。
小雯看要出人命了,趕緊和宋某一起勸哥哥離開,3人慌慌張張逃走,可為時已晚,顧某因為傷重不治身亡,案發后小童和小雯相繼被警方帶走,宋某知道無法逃避,選擇投案自首。
到案后,3人都如實供述了經過,小童涉嫌故意殺人罪,而小雯和小童雖然沒有致死顧某的犯罪故意,對他的傷害卻也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后果,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案發時,小童和小雯都未滿18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宋某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此外,本案還有一個特殊情節就是被害人顧某與被告人的母親保持不當男女關系,一定程度刺激了被告人犯罪,存在過錯,因此,其對案件發生也負有部分責任,經法院審理,小童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小雯和宋某因犯故意傷害罪,分別獲刑三年。
另外,3名被告需賠償顧某的家屬各項損失20余萬元。雖然本案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部分并不復雜,案情也簡單明了,但因為母親一段不當的婚外情,小童和小雯兄妹采取極端方式發泄內心的怨憤,最終導致鋃鐺入獄,兩個家庭都為此深陷陰影中,實在令人痛惜。
顧某也已為人父,他的死亡必然影響孩子的未來。這段荒唐的關系里,無論為人父者還是為人母者都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所為不僅是對家庭的不負責,更是對孩子的深深傷害,如果顧某與小童、小雯的母親能考慮孩子的感受,以身作則、守住道德底線拒絕婚外情,悲劇也不會發生,他們的責任不容忽視。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