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東與租客同居,分手后崩潰報警:希望他把那種照片刪掉

因工作和發展等需要,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來到了大城市打拼,追尋著自己衣錦還鄉的夢想。而在工作之余,生活上也希望可以有一段難忘的感情經歷,找到一起生活過日子的另一半,但沒有人希望這樣的感情經歷是痛苦的。
2020年,在杭州便發生了這樣一起不太美好的戀愛經歷和租房體驗,在案例中,女房東與租客同居時談起了戀愛,但兩個月不到的時間便和對方分手,分手后她竟然情緒崩潰報警,希望警方可以幫她聯系上男租客,表示:“希望他把那種照片刪掉”。那么,他們之間究竟發生了什么事情?

報案人費某是一名30歲的單身女子,剛剛經歷了一段失敗的戀愛經歷,而她所選擇的戀愛對象竟然是自己的男租客杜某。杜某也是一個單身青年,從老家來到杭州尋找工作的機會,機緣巧合之下,杜某便租住進了費某名下的一套房產中。
這套房產是費某的父母出資購買的一套一百余平的三居室且附帶一個地下室,在買下這套房產后便交給了他們的女兒費某居住生活。而30歲的費某本有著一份穩定的工作,現在有了這套房子后,她又想著將閑置的房間租出去,過上收租的生活,這樣的話,她的生活也會因此而變得更富足。
租房消息發出后,陸陸續續也有一些房客上門看房并住了進來,但這些房客在搬進來住了一段時間之后便紛紛選擇搬出去,即使不要押金也不想再回到這個出租屋內。先后有六名租客搬離了這個出租屋后,費某毫不在意地繼續發放著租房信息。

杜某在看到費某發放的租房信息后,覺得價格實惠且距離自己上班的地方也很近,于是便聯系上了作為房東的費某,表達了自己希望租房的想法。很快兩人便就租房的問題達成了一致,不久后杜某帶著自己的行李搬了進來,住進了其中的一間次臥。但奇怪的是,在他住進來后,另一間次臥卻一直沒有租出去,但忙碌于工作中的他并沒有在意這件事情。
在之后的生活中,杜某與費某兩人共同生活在一間房屋內,抬頭不見低頭見而且兩人還是房東和租客的關系,慢慢的在之后的生活中也就熟絡了起來。在之后的相處中,兩人也確定了情侶的關系,而杜某隨后也搬進了費某的主臥中一起生活。
但兩人的戀情在維持了兩個月的時間后,以杜某帶著自己的東西,一聲不吭地離開而告終。走后,杜某還刪除了所有與費某相關的聯系方式和其他一些內容。

不久后,費某便來到了當地的派出所報案,表示自己的一串價值數萬元的項鏈不翼而飛,懷疑是前男友杜某私自拿走的。她之所以認為是因為在歷任租客中,只有杜某可以隨意進出她的房間。但當警方要求她提供這七人的聯系方式時,費某卻表示太麻煩,拒絕了警方的要求,只讓警方幫她對杜某進行調查。
沒有線索和證據,也拒不提供其他涉事人員的聯系方式讓警方對案件進行調查,對費某報警的目的感到懷疑之后,此時便不了了之。不久后,費某再次來到派出所,而這次她是來銷案的。
只不過她還是希望警方可以幫她聯系到杜某,并向警方表示,對方的手機里有關于她的一些隱私照片,是兩人談戀愛時拍的。希望警方聯系到對方后,讓杜某將那種照片刪掉,以免對她之后的生活造成影響。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兩人戀愛期間,無論出于何種原因、何種目的,都不能偷拍他人的隱私,這是對另一方的不尊重,更是對其隱私權的侵犯。并且,無論是在戀愛中還是分手后,隨意散布他人隱私對他人造成影響的,還將會受到治安拘留的處分。
警方在聯系上杜某后,警方向其表述了其中的原因,以及費某所提出的要求,希望他可以配合警方來派出所接受調查。但在了解到其中的原由后,杜某表示這一切都是費某杜撰的,是她在無理取鬧,但也同意來派出所核實情況。
當杜某來到派出所后,他表示自己根本就沒有偷對方的任何東西,而且在分手之后,他已經將所有關于費某的信息、照片等全部刪除,還把自己的手機打開讓警方檢查。在澄清了這些后,杜某還表示無論是他自己還是之前的租客,其實都不是因為房子的問題才不遵守合同約定,而是因為費某的無理取鬧。

每當有租客搬進來后,費某都會以自己東西丟了為理由,不顧及對方的感受查看租客們的房間,而她的這種不禮貌行為惹得雙方關系很不友好,于是這些租客寧肯不要押金,也要搬離這個地方。而他也受到對方的檢查,為此二人還經常發生一些口角沖突,甚至有一次,他下班回來后發現自己的個人物品都被對方給扔出了房間。在發生了這些不愉快之后,他便選擇了分手和離開。
而在兩人戀愛期間,他始終都支付著房租,在戀愛期間借對方的錢也在分手前還了回去,這些交易記錄在手機上都可以查看得到,而這些證據杜某都可以提供給警方。說到最后,杜某也不想去追究對方的責任,只希望費某以后再也不要干涉他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