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一樁家庭倫理悲劇 女婿阻止外人欺負岳母岳母體內卻檢出女婿精液

從前人們談到“精神病”除了害怕就是嫌棄,其實精神障礙患者也是弱勢群體的一類,除了行為紊亂,情緒暴躁,有傷害他人或者是危害社會行為的精神病患者,需要強制入院治療外,大多數精神障礙患者都是由家屬照顧,他們更需要得到家人和社會的關愛和鼓勵。
2016年安徽亳州市一男子丁某到派出所報警,說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岳母安某被同村的孫某QF,欺負弱勢群體,性質十分惡劣,警方立即展開了偵查,但在取證過程中,警方居然在安某體內檢測出了丁某的DNA,這又是怎么回事?
安某年輕時便患有精神疾病,也正是因此才嫁給了家境貧困的丈夫。因為家里窮,沒錢給她看病,她就一直“瘋”著,不過以前她的病情并不算嚴重,還能做簡單的家務。

但常年得不到有效治療,病情隨著年齡一點點惡化,等到丁某住進岳父家時,安某已經生活不能自理,有時還到處亂跑。偶爾清醒時,她知道自己有病,對家里人言聽計從,十分依賴。
作為家人的丁某自然也得到了她的信任,但他卻辜負了這份信任。丁某留在老家務農,妻子外出打工,平時和岳父岳母一起生活。
那陣子岳父外出務工,囑咐他在家稍微照看一下安某,丁某和妻子長期分居兩地,內心的渴望得不到滿足,看著懵懂如稚子的岳母,竟然心生歹念。
因為親人這層關系,平時他說什么安某都會照做,因此在案發前一晚他趁岳父不在,和安某發生了不可描述之事,事后對安某強調絕對不能說出去。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
即便她說出去,誰又會相信一個“瘋子”的話呢?所以丁某毫無心理負擔。
那年3月27日上午,安某突然跑了出去,丁某做完早飯沒看到她,便外出尋找。他清楚岳母平時喜歡跑去村南的菜地,便一路尋找,結果在一個幽深的小胡同里聽到了岳母的聲音。
在她旁邊的正是同村的孫某,原來孫某見村里的“瘋子”獨自在外,四下無人,他就把安某拐到了巷子里,準備對她實施不軌行為。
不過被丁某及時發現,沒有得逞。畢竟是自家岳母,若是被別人知道岳母被他人欺負,他的面上也無光,指不定妻子回來還要責罵他一番,所以他拍下照片,拉著懵懵懂懂的岳母去派出所報了警。

對于檢測結果,他有幾分驚訝,但絲毫沒把犯罪往自己身上想,在他看來岳母是自己的家人,他們發生關系時,安某并未反抗,所以不算犯罪,可見他的法律意識相當淡薄。
經鑒定,安某患有“精神分裂癥”,無性自我防衛能力。在法律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安某作為家屬協助她報警是合理的,但這并不意味丁某可以侵犯她的合法權益,作為公民她有X自主權,只是因為精神疾病,缺乏分辨能力,沒有自我防御的意識和反抗能力。
丁某作為她的家屬,有保護她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但他非但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反而借著親人的身份,侵害安某的合法權益。

法律規定,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JY的,即構成QJ罪。
所以丁某在安某無X自我防衛能力時,違背倫理道德和她春風一度,已經構成了QJ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精神病人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因此丁某最后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至于孫某,他因為丁某趕到才沒有得逞,但已經實施犯罪行為,至于孫某,他因為丁某趕到才沒有得逞,但已經實施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孫某歸案后如實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良好,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因此最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
這起荒唐的倫理鬧劇就此劃上句號,但留給我們的思考卻沒有停止。貧困和疾病交織在一起就是一場惡性循環。
對于對普通人來說,一場大病就能拖垮一個家庭。其實我們誰也不愿意看到如安某一般的患者遭受傷害,她的親人也一定希望她能接受治療,可是生存的壓力壓在肩上,有太多身不由己。

要實現真正的脫貧,還任重道遠,而斬斷“疾病→貧困→疾病”這條惡性循環鏈已迫在眉睫,人們富足了,健康有保障了,才能進一步穩定社會治安,減少因貧困和無知引發的犯罪。
(涉及隱私,本案中人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