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河南一富商跟情人在車內發生關系時被殺,情人:這次不是自愿

常言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在交往時,應學會尊重,自己不愿意的事情,不宜強加給別人,保持理解、寬容的態度,才能確保人際關系和諧,一旦未考慮他人感受,就可能引發悲劇。
2020年,河南的一個富商跟情人在車內發生關系時被殺,看到面露痛苦的男人,女人心生慌亂,連忙把刀扔在一邊,顫抖著,拿出手機,撥打報警電話。警方第一時間趕來,展開調查,發現二人以前的關系微妙,均是有家室的人。
詢問女人時,她滿臉淚痕,低著頭表示,曾經,她是自愿與富商來往,這次不是自愿,富商卻逼迫她,出于保護自己的目的,她才做出觸犯法律的事情。那么,這起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其中是否有隱情?

富商與打工女
小芳是與丈夫,小張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倆人工資不高,一直在溫飽線上掙扎,曾經轟轟烈烈的愛情,在柴米油鹽中,消失殆盡,孩子成為維系家庭的唯一紐帶。望著略微破舊的家,小芳滿臉愁容,輕嘆一口氣,抱怨自己命苦。38歲時,一次偶然的機會,她結識年長的富商,老鄭。
老鄭的家庭,屬于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內”,最初,夫妻二人配合得當,把日子經營的,紅紅火火,令鄰居們羨慕不已,老鄭心生驕傲,認為自己娶了賢妻。成功人士,一般無法避免飯局,穿梭在各種飯局中的老鄭,結識到不少帶著女伴,前來參加的老板。
女伴們面容姣好,身材完美,懂得調解氣氛,漸漸的,老鄭心生羨慕,開始厭煩,臉上有歲歲的痕跡,總是圍繞著孩子、家庭打轉的妻子,每當旁人問起家庭情況時,覺得丟人的老鄭三緘其口,不愿談起。

直到小芳出現,歲月不僅沒有在她的臉上、身上留下痕跡,反而增添幾分,專屬于成熟女人的韻味。只看一眼,平靜已久的心,止不住的跳動,老鄭決定,展開追求。一番打聽后,老鄭準備許多的禮物,送到小芳的手中。
閃耀的項鏈、精致的皮包,擺放在櫥窗里的東西,竟然真實的,出現在自己的手中,小芳喜不自勝,早已厭煩貧窮生活的她,投入老鄭的懷抱,倆人時常瞞著伴侶,偷偷出來約會,感情迅速升溫。
東窗事發
家中多出的衣服、首飾、高昂的化妝品,令小張心生疑慮,單憑倆人的收入,無法支撐妻子的收入,一股不祥的預感從心底升起,為了證實猜測,他偷偷的跟著小芳,來到賓館,親眼目睹,妻子與另一個男人在一起。

自己辛苦在外掙錢,妻子竟然背叛,心有不甘的小張,來到鄭家大吵大鬧,老鄭的妻子聽后,淚流滿面,癱坐在地。經過調解,不愿意丟下妻子的老張拿出12萬元,作為補償金,同時,與小芳一刀兩斷,不再來往。
情人的果斷,令小芳心寒,長時間的恩愛,徹底化作泡影,她決定重新回到丈夫身邊,誰知,小張主動提出離婚,情人、丈夫紛紛離開自己,小芳情緒崩潰,哀求丈夫,不要離婚,但小張心意已決,多年的感情畫上句點。
富商之死
離婚后,小芳渾渾噩噩度過很長一段時間,某天,老鄭打來電話,提出重新恢復關系的要求,原來,賠償12萬后,他覺得吃虧了,倆人是自愿的,為何要賠償?就想恢復到之前的模樣,彌補損失。

小芳心生憤怒,當初果斷的拋棄,現在又回頭,不夠尊重人,為了徹底說清楚,她前來赴約,表示不愿意繼續來往,誰知,老鄭不斷的靠近,情急之下,她拿出刀,緊接著,就出現本文開頭的一幕。
若小芳說的是真的,老鄭的行為,涉嫌QJ罪,QJ指的是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X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小芳是在老鄭欺負她時,才做出拿刀的舉動,即她認為自身屬于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但調查中,警方無法提取到老正QJ的充分證據,小芳也未能提供,因此難以判定是正當防衛,同時,她拿刀殺害老鄭是事實,依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鑒于案發后,有自首情節,依據《刑法》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而且,該案屬于因情感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一般不應判死刑立即執行,法院全面審理后,判處小芳無期徒刑。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是《民法典》中倡導性規定,若小芳可以做到,后續的事情不會發生,但內心的欲望,支配了她,做出背叛家庭、丈夫的事情,不知道,踏出這一步時,她是否想過孩子的感受?既然成為母親,做事情就不能全憑自身喜好,應該多為孩子未來著想,避免影響他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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