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廣西一起新娘誤把伴郎當丈夫引發的倫理悲劇

電視劇中《上錯花轎嫁對郎》中的兩對新人是陰差陽錯的天作之合,而現實中廣西這場婚姻的新婚夫婦卻是一場荒唐債,新娘在新婚之夜走錯房間,把伴郎認成了丈夫還全程未察覺,第二天他們要如何面對這個尷尬的場面呢?
事情回到2013年8月30日,那天是新郎小李和新娘小雅的大喜之日。小李和小雅相戀多年,有情人終成眷屬,是件可喜可賀的事,為了迎接這場婚禮,小李把自家在農村的大房子又加蓋了兩層。
考慮到男方親戚大部分在老家,加之為了節省婚禮的開支,所以婚宴是在小李的老家進行的,小李的朋友大多是從外地趕過去參加婚禮,所以路途遠的就安排住在小李家。

小李家有十多間房,房間的格局相似,外面的門簾也是統一采購,每個房間的都差不多,不仔細分辨,還真容易看錯,而且為了喜慶,每個房間外都貼了喜字,只是新房的“喜”字更顯眼,這也是引發鬧劇的原因之一。
小王是小李的好友,他特意從縣城過來給他當伴郎,考慮到當天要替好哥們擋酒,酒后不能開車,不方便回去,他也住在小李家,就住新房的附近。
“比飛卻似關睢鳥,并蒂常開邊理枝。”一場熱熱鬧鬧的婚禮在賓客盡歡中拉下帷幕,鬧了一天,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到了半夜都扛不住睡意了。作為新郎的小李更是被灌了不少,倒床就睡。
半夜的時候,新娘小雅內急,就去外面上廁所(因當地生活習慣和建筑特點等因素,廁所一般在屋外)。那會兒正是睡意模糊的時候,且小雅也有些醉意,她迷迷糊糊走進了一個房間,徑直躺在了床上。

被子里還有一個人,她也沒仔細看,理所當然地認為是自己的丈夫,畢竟新房里除了老公還能有誰?
洞房花燭明,燕余雙舞輕。新婚之夜,夫妻之間交流感情是人之常情,于是小雅開始和床上的人探討人生。
第二天清晨,陽光躍上了窗臺,房間里變得通透明亮,小雅睜開雙眼,作為東道主他們夫妻得早點起床安排好朋友們的伙食,于是推了幾把旁邊的人。
可當對方轉過頭來時,她卻嚇懵了,這哪里是她的丈夫!為什么別人會在她的新房里,至此她都還沒反應過來自己進錯了房間,直到小李聽到尖叫聲來尋找妻子,才得知這樁走錯新房認錯郎的悲劇。

“朋友妻,不可欺”雖然是小雅走錯了房間,可是小李認為自己的好友也太沒品了,若他是一個正人君子,就應該把人送回房間,而不是一聲不吭地默認錯誤繼續發展下去。
氣憤之下的小李立即報了警,告小王涉嫌QJ罪。不過警方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后卻不予立案,這是為什么呢?
法律上,QJ罪是違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其前提的是違背婦女意志,而違背婦女意志一般要以婦女反抗為根據,反抗內容包括呼救、語言拒絕、求情、指責、身體搏斗等。

不過在不敢反抗、來不及反抗、不知反抗、明知反抗無用而未反抗等特殊情況下,即便沒有反抗行為,也能被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
被害人處于昏睡或者醉酒狀態時,就是屬于不知反抗的情況。但在本次事件中,小雅身上并沒有反抗痕跡,雖然喝了酒,但警方多方查證,她并未達到醉酒昏睡,意識不清的程度。
且根據小王的說法,那天晚上是對方主動的,所以他才順水推舟,他喝了很多酒,處在半醉半醒之間,只以為是一場艷遇。
誠然小雅可能是在黑暗的環境里存在認錯人的情況,但王某并未采取暴力脅迫的手段,而且是小雅主動探討人生,因此不符合立案標準,警方不予立案。

可小李實在咽不下這口氣,他認為小王絲毫不顧及朋友情誼,就是故意為之,將小王痛罵了一頓,要求小王當眾道歉并支付2萬元精神補償費。
但小王不愿道歉也不愿出錢,眼看協商不成,小李在親友面前抬不起頭來,朋友反目成仇,他直接將小王告上了法庭,向他索要賠償。那么他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原《侵權責任法》和現行的《民法典》中都有明確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可見是否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取決于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而過錯構成要件有4個: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因果關系、主觀過錯。
小王沒有違法行為,在主觀上是否存在故意無法證明,而小雅作為一個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有基本的安全意識和分辨能力,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綜上所述,法院駁回了小雅夫婦的訴求,判小王無責,這場悲劇就此劃上句點。這件事難以評說到底是誰的錯居多,正因如此小李才郁氣難解,怪妻子嗎?妻子也是受害人。怪自己沒有好好整飭房子,區分房間?可那時如何能預料到這一切,所以他只能默默咽下這個苦果。
一場鬧劇,失去了兄弟,夫妻之間也留下了疙瘩,可見這世間不是所有的陰差陽錯都能像電視劇一樣擁有完美大結局,我們只能在日常生活中細心謹慎,盡量避免錯誤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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