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小偷偷盜被追趕溺亡,家屬向追趕者索賠158萬,昆山法院判了

百因必有果,任何事情的發生都離不開一個因果關系,所以在看到一個結果時不能僅憑最后展現出來的結果就去做出結論,而是需要綜合考察,看到事情真正的起因,這樣處理的結果才會顯得公正。
在2020年9月,江蘇蘇州昆山市一個小區內發生了一起溜門撬鎖的盜竊案,在被業主報案發現小偷偷盜的情況后,這名小偷在被追趕時溺亡,但不久后他的家屬去法院起訴,向當時的追趕者索賠158萬,而這起案件,昆山法院判了。
在上海,秦某因盜竊被警方依法逮捕后,于2017年3月被法院判處了有期徒刑3 年2個月,并處以罰金。2020年,他剛剛刑滿釋放,隨后一路來到了江蘇昆山,準備在這里找一個發財的機會。但由于犯罪前科以及游手好閑的性格,來到昆山后沒有找到一份穩定的收入來源,9月14日,為了獲取金錢便來到了一所比較高檔的小區。

這處小區每天都有專門的保安進行巡邏,而當時進入小區的秦某并沒有太在意小區內的保安,認為他們不會對自己造成影響,于是在潛入小區內的秦某便四處尋找著適合作案的目標。
當天下午,該小區的物業人員便接到了一個業主打來的求助電話,稱有一名男子正試圖撬開她的家門,隨后還向物業提供了她從貓眼中觀察到的那名男子的體貌特征。在接到電話后,保安便立刻趕到了業主所在的樓層附近進行核實,而他們在趕往業主所在的樓層時便看到了在小區內四處逃竄的秦某,通過肉眼判斷,逃竄中的秦某與業主所舉報的小偷的體貌特征極為相似。
在對其進行追趕時,有名業主便在透過窗戶向保安提供逃竄中的秦某的位置,此時的他已經逃竄到了小區后方的一條河道內,在河道內正準備向河對岸游去。但保安趕到時,立刻向其呼喊,讓他回到岸上,在這期間保安并未對其進行傷害或者進行言語恐嚇。

而當他游向對岸時,有一名保安提醒對面的路人,表示河道內游泳的是一名小偷,而秦某在察覺到河對面也知道了自己的身份,為了進行逃避他便再次跳進了河道內向另一個方向游去,但由于體力不支的原因,出現了溺水的現象。
在發現這一現象后,物業經理丁某在將外衣脫下后跳向水中對秦某進行搭救,幾分鐘后,當他看到有一條小型漁船經過河道時便對其進行呼救,隨后他和漁船主一起尋找著溺水后的秦某。在丁某跳下水中搭救落水者時,已有業主向當地警方和醫院撥打了電話。
隨后警方和醫護人員也都趕到了現場,但在將溺水后的秦某打撈出來后,其已經失去了生命體征,經鑒定,秦某的死因符合落水后溺亡的情況。而警方在對其衣物進行檢查時,發現其身上隨身攜帶著十幾只塑料包裝袋,在袋中裝有珍珠耳釘、戒指以及現金等財物,在調查后了解到,這些財物屬于事發所在小區的業主家中被盜。

秦某已經溺水身亡,雖然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這些本不屬于他的財物依舊應當退還給遭竊的業主。在秦某死后警方也聯系上了他的家屬,讓秦家人將其尸體進行安葬。但不久后,秦某的家屬卻將小區物業及追趕者告上了法院,要求他們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58萬余元。
在向法院申請訴訟時,他們只字不提秦某在小區內盜竊的事情,而是以其在物業內隨意行走、散步,但卻遭到了物業保安的追趕,在被逼跳下河道后,對方又“見死不救”,小區物業方的做法存在過錯,需要對他們進行賠償。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物業對小區業主進行服務時,除了需要對小區內的環境、器材等提供管理、維護等相應的服務外,在對小區業主的生活和小區內治安秩序的維護中也需要盡到合理范圍內的保護措施。
在這起案件當中,當有業主舉報小區內出現竊賊時,小區保安便需要對這一情況進行核實,并對竊賊的行為進行制止。在當時,物業工作人員對秦某的追趕便是他們履行自己職責的行為.
且因秦某在小區內的所作所為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的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秦某溺亡后,警方在將其打撈上岸后,從其衣物以及隨身攜帶的塑料袋內發現了其通過盜竊所得的他人財物。可以認定,在事發時秦某實施了盜竊的行為,對小區業主的財產安全造成損失。在保安根據向物業舉報的業主的描述進行核實時,秦某的特貌特征與業主所舉報得很相似,故而他們對秦某進行身份核實系履行小區的管理職責,這一行為并無不當。
且在對秦某進行追趕時,保安和物業人員并未對其施加暴力傷害,也未做出其他威脅秦某人身安全的行為。在這種前提下,秦某主動跳入河道內進行游泳系其個人行為,其中存在的風險應當自擔。

在秦某跳入河道內出現溺亡情況后,當時在現場的丁某積極對其實施救援行為,在發現有民用船只經過時也進行了呼救,而其他人也選擇了報警和撥打急救電話,盡到了合理范圍內的救助義務。
所以,法院在審理后認為,保安等物業工作人員正常履職時并未采取過激行為,在秦某跳入河中出現溺亡情況時也進行了積極搭救,盡到了合理范圍內的救助義務。保安等人對存在盜竊嫌疑的秦某進行追趕,在追趕的過程中無過錯行為,追趕行為與秦某的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遂作出駁回秦某家屬全部訴訟請求的判決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