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一樁女房東包養男大學生誘發的荒唐血案

有句話在網上廣為流傳:“生命里的每一份饋贈,其實都在暗中標好了價格。”這句話雖然談不上絕對,但結合現實中各種案例來看,一旦步入深淵之后,就很難回頭了。
在2019年,南京就曾發生過一起女房東包養男大學生的荒唐血案,跟之前的包養不同,這起案件是女的包養男的,那么在這起孽緣之中,究竟發生了什么不為人知的細節呢?

每一年大學生畢業數量都在日漸提高,應屆生想找到一份如愿的工作,從來都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畢竟在這年代,大學生恐怕是最不缺的存在。
小張就是一位普通本科院校畢業的大學生,因為他是第一次找工作,一些合同上的東西他沒有細看,直到第一個月發工資的時候,小張一看便是傻眼了,到手居然才900多塊。

小張一問才知道,他簽的是一份實習生合同,本來1000元的月薪扣去費用之后就是900多塊,這頓時把小張氣得一句話都說不出來了。
但小張轉念一想,反正自己剛畢業,好好學點東西才是最為重要的,然而就在小張臨近轉正的時候,部門主管卻是將其辭退了,理由是小張工作能力不足。
小張頓時欲哭無淚,他不理解,既然工作能力不行,非要在快臨近轉正的時候告訴他嗎?這件事對于小張的打擊,別提有多大了。

小張的家境并不寬裕,就連大學的學費都是他貸款得來的,眼看自己房租都交不上了,這個時候的小張不知道找誰幫忙,然而就在這個時候,有一個人的出現卻是讓小張的事出現了轉機,這個人就是小張的房東。
小張的房東是一個中年女子,房東林某看小張這一遭遇,便是給他免了幾個月的房租,還說如果缺錢就去找她,這頓時讓小張感動得熱淚盈眶。
但小張并不知道,林某心里也有自己的小算盤。林某雖然不缺錢,但實際上卻是一個孤獨了大半輩子的女人。
林某的丈夫跟她結婚幾十年,但她丈夫很早就在外面找了情人,而林某又沒那個魄力對其提出離婚,一想到自己離婚后要過苦日子,林某自然也是把這份委屈埋在了心底。
林某雖然不缺錢吃喝,但卻過了一二十年寂寞的日子,這對于林某來說到底是好是壞,可能只要她自己才知道了。

林某看著眉清目秀的小張,頓時心生蕩漾,在得知小張工作上遭遇不順之后,便是對其提出了包養的要求,還說可以給小張5000塊錢一個月,小張內心頓時是又驚又喜,沒太多思索便是答應了。
畢竟林某也不是不知道,5000塊錢對于小張這樣一個應屆生來說,確實有著不小的誘惑。
小張一開始還是很竊喜的,不用朝九晚五,只需按時陪一陪林某,就有5000元到賬,在小張的陪伴下,林某那顆寂寞的心也漸漸消失,但很快小張就感到了一絲絲不安,他想到如果林某哪天對自己沒新鮮感了,就會分分鐘停止他們的關系,到時候自己又得一無所有。
想到這兒,小張頓時在這份關系中,變得越來越敏感,哪怕是林某一個不經意的眼神,都會讓小張胡思亂想。

然后小張的顧慮自然不是沒道理的,林某很快就在小張這兒失去了新鮮感,之后也不知道林某在“學”到了什么,從網上買來一堆情趣用品,說是要增進倆人之間的浪漫。
而小張不敢拒絕,反而林某作為一個新手根本沒有經驗,結果一不小心,小張便是被其活活折磨致死,一開始林某還以為小張只是太累了,但一連過了好幾個小時也不見他醒來,之后林某才知道小張已經斷氣了。
林某再次慌亂,一邊撥打120跟110,等到警察到來之后,林某才知道自己已經犯了過失殺人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對過失重傷進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應直接定過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過失致人重傷罪,即使過失致人重傷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況。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標準
1、是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
2、要有死亡的事實。
要注意的是:行為人的行為一定要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過失殺人罪,有一點很重要的就是,當事人絕對不能是主觀意識上要將死者殺害,因此林某對于自己的事供認不諱,并及時聯系到了小張的家屬,并主動提出了賠償,加上有自首的情節,最終林某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在這起案件之中,仿佛也是一件沒法很客觀去評價到底誰對誰錯的案件,一開始兩人只是各持所需,如果小張一開始拒絕這所謂的包養,不就不會發生了嗎?
但有一點繞不開的是,林某對于小張是抱著包養的態度,這就會讓林某對小張很難有一種發自內心的尊重。
正所謂,萬事皆有因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