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18年男子家中抓賊致賊死亡,家屬索賠81萬,桂林法院判了

安居樂業,是大多數人想要達到的一種生活狀態,可以有自己喜歡的工作,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然后有一個安穩的生活環境,可以享受寧靜的生活。這看似普通的一個生活場景,卻是大多數普通人平凡且幸福的縮影。
沒有人愿意在自己家內看到一個不請自來的陌生人,而在廣西桂林,有一名男子的家中突然遭賊了,但在他抓賊時卻致賊身亡,家屬還要向他索賠81萬,最終桂林法院判了。
2018年7月10日,56歲的老陳在菜市場經營著一個商鋪,這天晚上,他和兒子在租住的地方準備將一批雞蛋存放到住所內的庫房里面去。而在搬運的過程中,老陳就想去一趟廁所,但當他打開廁所的門時,卻發現里面早已有一人在內,但這個廁所并非公廁,而是住所內的家庭廁所。

于是,在看到莫名多出來的一個人時,老陳下意識地就認為對方是潛入家里行竊的小偷。而在廁所門突然被打開之后,里面的這個人也沒有向他們進行解釋,反而是一股腦地想要往外逃,而他的這一舉動就更加讓老陳懷疑這個人就是準備實施盜竊的小偷,于是在其逃離時一把抓住了對方,隨后呼喊著讓外面的兒子趕緊報警。
而這個向外逃離的人便是黃某,在此之前便已經有過吸毒史,還沾有賭癮,甚至還坐過幾次牢。雖然這些事情對于老陳來講他并不清楚,但黃某未經其允許便偷偷潛入他們一家租住的房屋內,這件事令他感到了害怕和擔憂。
但在兩人一追一逃的過程中,黃某一腳就踩到了老陳在庫房的角落里挑揀出來的那些碎雞蛋上,腳下一滑便摔倒在地,而后面緊追的老陳緊跟著也摔倒在黃某的身上。隨后,老陳順勢便擒住了對方,再次讓兒子報警,準備將黃某扭送到派出所。

但在警方趕到現場后,老陳身下的黃某卻沒了呼吸,再叫來了醫護人員進行檢查后得知,黃某已經死亡。根據法醫給出的鑒定結果顯示,黃某的死亡原因為胸腹部遭受擠壓,以及心臟病導致的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
根據當時的情況,老陳在制住黃某后,黃某不僅沒有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反省,還在一旁對老陳進行威脅。甚至說即使是判刑也不會判太久,隨后還表示當他出獄后便會對老陳進行報復,給他的生意制造麻煩。而在被壓制之后,黃某依舊在掙扎著想要逃離,甚至還出口咬住了老陳,被老陳打了幾拳之后才松口。
在等待警方到來的過程中,老陳其實也聽聞對方說過他的身體不舒服,前兩次老陳都聽信了對方的說辭,于是在對黃某的壓制上就有所放松。但前兩次在放松之后,黃某立刻就表現出想要逃離的想法和行為,于是老陳便加大了對他的控制。第三次表示自己身體不舒服時,已經對黃某沒有了信任的老陳依舊認為這次他還想找借口逃離,于是便沒有放松。

于是,在第三次表示自己身體不舒服之后,沒有得到老陳的信任和放松的黃某便在這種被壓制的情況下沒有了生命體征。
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老陳帶走,17日,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隨后老陳被取保候審,但此事尚未結束。8月,老陳再次被拘留,而檢察院再次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2019年2月28日,老陳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提起公訴。在被提起公訴之后,黃某的家屬還提起了附帶民事賠償81萬余元的索賠申請。
那么,這起案件的結果將會如何?

首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從這里可以看出,附帶民事訴訟的前提是需要確定被告方確實存在犯罪行為的,而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的不得認定為有罪。在老陳的行為未被法院受理認定存在犯罪情況的,那么在受理期間黃某的家屬雖然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但并不代表他們可以從中獲取這筆賠償金。
而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他人的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老陳在發現黃某疑似存在盜竊行為時,為了制止犯罪行為的發生,對黃某進行了壓制,控制其自由逃離現場,并撥打了報警電話。那么在這一過程中,他的行為是否存在過當,是否存在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的情節便是認定其是否存在犯罪情況的關鍵。
在這一過程中,黃某先后三次提出了自己身體不舒服,前兩次老陳都對控制黃某的行為做出了放松,但卻得到對方想要逃離的結果。那么在黃某第三次告知不舒服時,老陳出于對黃某的不信任,并未放松對其的控制。那么,他的壓制行為便不存在過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情節。
且老陳在當時并不知道黃某存在心臟病的情況,也無義務去了解其是否患有心臟病的情況,而黃某在明知自己身患心臟病的情況下,依舊實施犯罪活動,令自己處在危險的環境下,因此而帶來的風險便需要自行承擔。

且根據法醫做出的鑒定結果來看,并不能認定黃某的死亡原因就是老陳對其施加的壓力所導致,也有可能是其自身的身體條件差,導致了心臟病發作而死。所以法院在審理后,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撤銷了對老陳的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九款,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撤回起訴的公訴案件,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可以進行調解;不宜調解或者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告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最終,法院在撤回了對老陳的刑事起訴后,一并撤回了附帶民事訴訟的要求,駁回了黃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而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事發地點雖然是老陳一家生活和經營共同使用的場所,但在案發時,按照生活作息,老陳一家是將其當作生活場所進行使用,也就是說,黃某未經允許擅自闖進了他人住宅的行為已然涉嫌違法犯罪,對于違法犯罪行為的制止則屬于正當防衛,那么在正當防衛的過程中,只要未做出過激行為,未做出超過合理范圍內的防衛行為時,老陳一家也就不需要為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