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內蒙美女慘死玉米地,警方比對DNA破案,兇手讓人難以置信

古人言“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 這話大概的意思是當我們處于安全環境時要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危險,考慮到危險就會有所準備,事先有了準備就可以避免禍患。可有些危險我們根本無法預防,因為我們都不知道何時會發生,比如來自陌生人突然的惡意,曾在2013年內蒙古就發生了一起因陌生人突然的惡意導致的血案。
發現死者:
2013年8月26日上午,內蒙通遼市科爾沁區派出所接到一起報案,報案人稱他在自己家的玉米地里發現了一具年輕的女尸,警方接到報案以后立即趕到案發現場。通過法醫尸檢報告顯示,死者的年齡在17歲左右,死亡時間在2天左右,身上有多處刀傷,并且死者在生前受到過侵犯。

警方對死者的身份展開了調查,很快便找到了死者的身份,死者名叫小雨,2天前從爺爺奶奶家離開,之后就消失不見。確認了死者的身份,接下來最關鍵的步驟,尋找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什么人會對小雨下如此毒手?警方根據現場找到的證據推測嫌疑人應該是25歲到35歲的男性青壯年.
鎖定嫌疑人:
這個年齡階段的男性青年在附近也不少,如果單純依靠著這一個證據去排查,那會浪費很多的時間,警方便再次分析了收集到的證據以及法醫提供的尸檢報告。其中一個辦案民警從尸檢報告中找到一個關鍵性信息,小雨身上的刀傷非常的特別,警方憑借這一信息推測出嫌疑人應該對刀這類的工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擅長用刀,要不就是醫生要不就是屠夫或者廚子,小雨身上的傷口不是由手術刀導致,也不像是醫生的刀法,因此可以排除醫生,嫌疑人鎖定在屠夫和廚子中間。警方立即對附近符合年齡階段的男性屠夫和廚子進行排查,很快警方便鎖定了一個嫌疑人,兇手的身份令辦案的民警都覺得讓人難以置信,是附近一家農家樂的廚師32歲的李某。

通過警方的調查發現,李某兩天前正好在休假,警方立即將李某找到問話,面對警方的詢問李某一直在狡辯,稱自己與小雨素不相識,也沒有犯罪的必要,直到警方將一份DNA檢測報告擺在他面前,他才松口。警方將李某的DNA與小雨體中檢測到的男子體液的DNA信息完全吻合,面對這樣鐵證如山的證據,李某只好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
他說自己與小雨素不相識,那他為何要對一個陌生人做出如此殘忍的行為?他的犯罪動機荒唐至極。據李某交代8月24日,那天他正好休息,于是他便騎著摩托外出溜達準備去煙花柳巷尋歡作樂一番,路過一片玉米地的時候,他看到了獨自一人走路回家的小雨。寂寞難耐的李某對青春靚麗的小雨心生歹念。

他再三確定附近沒人后,停好摩托車,直接將小雨拖到玉米地里準備實施傷害,雖然小雨做出了極力的反抗,但無奈她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小孩根本就反抗不過一個強壯的男人,在力量上無法抗衡,小雨便只能用言語警告,表示自己一定會報警,不會放過李某,沒想到李某不僅不在意小雨的警告,還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完事之后掏出隨身攜帶的刀具將小雨滅口。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李某可能也沒有想到自己的刀法以及留存在小雨體內相關的DNA信息會成為警方抓捕他的關鍵性證據。李某先是以強迫的手段對小雨實施侵犯,然后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又將小雨殺害。因為他這兩個行為不是同時實施的,所以即構成QJ罪,也構成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犯故意殺人的,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同的殺人動機,對構成故意殺人罪沒有影響,但對量刑具有一定意義。李某用殘忍的手段將一個與自己沒有任何仇怨的陌生人殺害,性質相當惡劣,給社會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而且他落網以后不僅不主動供述罪行,還找各種理由給自己開脫,對于他這樣的窮兇惡毒的社會極端分子,必須嚴懲,這樣才能替枉死的人討回公道。

其次是強J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李某同時觸犯了兩個罪行,應當實行數罪并罰,法院在定罪量刑時,應對其處以死刑。最終法院依據數罪并罰的原則判處李某死刑,立即執行。
雖然罪魁禍首的李某得到他應有的懲罰,但也無法挽回小雨的生命,小雨才17歲,正是花一般的年紀,她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往后還有無限的可能,還有無數的美好人生等著她去體驗。這個世界上最可怕的其實不是鬼,而是這種來自陌生人猝不及防的惡意!因為這樣的惡意我們無法預防,也來不及防備。筆者作為一個旁觀者,只希望以后能夠少一點像李某這樣的奸佞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