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河南一村民舉報村霸,卻被人砍斷雙手,事后向警方索賠70萬

在查辦刑事案件中,群眾的舉證和舉報對辦案人員來說是獲得線索的便捷方式,靠著群眾和警察的通力合作,違法犯罪人資將無處遁形。然而在舉報制度中,有一個令人棘手的問題,直到現在仍舊屬于我國法律的空白區。
河南男子王某所在的村莊發生了一起搶劫案,劫犯幾乎無人不知,就是村中的惡霸王某在。當村民王某向公安機關舉報他時,卻遭到了殘忍的報復,雙手被齊齊砍去,從此以后就變成了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王某的悲劇還要從這起搶劫案講起,在河南周口某村,村霸王某在一直盤踞在該村莊,整天欺男霸女,村中人苦不堪言。2003年,王某在與遠房親戚董某柱、狐朋狗友王某偉商議找個富人“搞點錢”。恰好董某柱曾在沁陽的工地上打過工,他看到包工頭杜老板穿戴很是規整,于是便提出搶劫杜老板。
幾個人策劃好搶劫案后,很快就來到了沁陽。那天,杜老板剛從銀行取了錢,準備給農民工發工資,結果卻被他們三人劫持。他們持刀、自制火槍火槍逼迫杜老板交出了現金12.5萬元,隨后很快逃離了現場。
由于當時作案環境及證據缺失,在接到報警后,警方一直未能偵破此案。不過與王某在同村的村民都知道他搶劫的事兒,因為王某在回到村里后便開始大肆揮霍贓款。村民們不敢惹怒他,所以從來沒有人主動到公安機關舉報。

就這樣,王某在逍遙法外四年,且愈發猖狂,令村莊內許多人漸漸無法忍受。這其中最厭惡他的人就是王某,因為王某在和王某弟弟之間有些瓜葛,某次王某弟弟不小心撞見他偷電纜線。
偷電纜線是違法犯罪行為,如果電纜未使用,那么觸犯的是盜竊罪;如果電纜正在使用,那么已經涉嫌破壞電力設備罪,共分為兩個檔位的刑期: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壞電力設備最高刑期可以達到死刑,可見這一罪名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王某在或許也知道偷電纜的后果,所以當王某弟弟發現之時,他一直提心吊膽的。盡管王某弟弟當時并不打算惹是生非,然而王某在內心卻憑空生出了被撞破后的憤怒,于是經常找王某弟弟不自在,兩人在爭執期間,過來幫忙的王某侄子不小心受了傷,竟然被王某在用氣槍打傷了腿。
當王某得知此事后十分憤怒,他認為如果村中再留著這個禍害,恐怕將會有更多人遭受痛苦。于是他就跑到了公安機關,舉報王某在四年前那起搶劫案,希望他去牢里待幾年。警方在調查、走訪中確實發現了他身上的疑點,于是在王某在被打傷住院期間,警方就將他暫時控制起來了。
不過基于保護人權的需要,警方并未讓他中斷治療。哪想到他利用自己病人的身份,在治療期間吞下一個溫度計。警方本想找醫生過來搶救他,結果卻被王某在的親屬圍上去理論。王某在竟然趁亂逃出了病房,令警方后悔不已。

就在警方緊鑼密鼓地追蹤他時,王某也發現他逃脫了,登時就有些后怕,恐怕自己將會被報復。王某的預期確實很準,王某在出來以后就猜到是王某舉報了自己,于是趁著王某落單的時候,找人一塊把他虜上面包車,不僅打了他一頓,竟然還用刀將他一雙手臂齊齊斬斷。
當手臂脫離王某的身體時,他感受到的不是疼痛,而是徹骨的寒涼。直到他疼得滿地打滾時,王某在害怕鬧出人命,所以開著車跑到了附近的醫院,將他扔在醫院大門口就逃跑了。由于王某的手臂被王某在扔進了河里,即便他得到了及時的搶救,也無法再接上了。
就在王某治療期間,警方已經將逃竄的王某在抓捕歸案,并同時抓捕了他的同伙。對于王某在,他已經觸犯了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王某在在故意傷害案件中,重傷王某并用特別殘忍的手段使其落下嚴重殘疾,因此被判處死刑;除此之外,和他一塊搶劫的同案犯董某柱被判了十一年有期徒刑,王某偉被判處無期徒刑。

雖然王某在已經因他的滔天罪行付出生命的代價,但是王某卻無法再恢復健康了。此后的他不再是家里的頂梁柱,其妻子承擔起養家之責,還要照顧他的日常生活。王某在的罪行,令這個本來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王某認為,他之所以受到這樣的傷害,與警方的疏忽相關,因此他向有關單位提出賠償請求。沁陽某公安機關最終和他商議,共補助他71萬元的生活費用。另外,涉案的八名公務人員已經受到了處分。
雖然王某的問題都得到了解決,不過從此案我們也能看出,法律對報案人、舉報人和證人的保護力度還不夠大,尚未有完整的法律體系來保障這類人的安全。希望未來法律可以盡快完善,讓群眾們放心大膽地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