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小偷深夜入室盜竊,冒充主人丈夫發生關系,全程都未察覺

在民間習俗認為睡覺需要關門,不然不利于風水運勢;從心理學的角度說,睡覺應該要關上門,這樣才能夠給人一種安全感;睡覺如果不關門,可能不止會影響運勢和睡眠,甚至還有可能會招來禍端;今天要分析的這樁案件就是因為睡覺時未關門而引發的悲劇。
某警局走進一個哭哭啼啼的女子,她用哽咽的聲音跟辦案民警說“我被人欺負了,你們一定要替我主持公道。”據她所言,欺負她的人是她的男子名叫李某。警方立即將李某找到問話,可李某的說辭卻與女子王某截然不同,李某說“她很配合,也很主動,我們是心甘情愿。”兩人到底誰在說謊?他們之間又到底發生了什么事情?

結合兩人的筆錄警方了解事情的大概,李某與王某兩人住在同一個小區,還是鄰居,案發當天晚上,王某和幾個朋友暢飲了幾杯,醉得不省人事的她回到家中都沒有洗漱就直接倒頭睡在床上,甚至連門都忘記關,正是因為她的粗心大意,才會給自己招來禍端。李某恰好從外面回家,路過王某家門口的時候,發現王某家的房門尚未關閉。
生活已經捉襟見肘的他頓時產生了邪念,于是他偷偷進到王某家中,準備偷點錢財以解燃眉之急,在客廳摸索了半天,也沒有找到什么值錢的東西,李某便進到臥室,隨后便看到躺在床上呼呼大睡的王某,李某還擔心自己的行為會暴露,仔細打量一番發現王某睡得跟死豬一樣,根本就沒有任何的反應。
原本只是想要偷點錢財的李某,看著王某曼妙的身材以及那張因為醉酒面色潮紅的臉龐,李某的內心泛起一絲波瀾,身體也傳來一絲異樣感,已經控制不住的李某摸索到了床上,伸手抱住了熟睡中的王某,他本以為王某會有所排斥,結果沒想到王某居然主動迎合,這讓李某興奮不已。

不知道是李某的動靜太大,還王某已經酒醒,王某突然睜開眼睛,隨后大聲尖叫,然后一把將李某推開,李某感到莫名其妙,剛剛還那么主動怎么一下子就這么排斥?原來意識模糊的王某將李某當成自己的丈夫,所以才會主動迎合。可很快她就發現不對勁,此人給她的感覺與丈夫完全不一樣。
意識到不對勁的王某便立即睜開了眼睛,看著陌生的李某,她立即做出強烈的反抗。李某將這件事情看作是你情我愿,沒有絲毫的愧意穿上褲子就直接離開了王某家,李某走后,王某覺得自己不能吃了這個啞巴虧,思慮再三之后,最終還是選擇報警處理,于是便發生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

所以兩人都沒有說謊,只是李某說他們兩人是你情我愿,他的行為也不構成犯罪,這有問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QJ罪的構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主觀方面是否有違背受害婦女的意愿,另一個是客觀方面是否有使用暴力、強迫或者其他手段威脅婦女與之發生關系。
李某雖然沒有使用暴力強迫等手段威脅王某,但王某當時處于醉酒狀態,屬于不知反抗的特殊情況,更何況王某是因為醉酒導致認知能力下降,誤將李某認成自己的丈夫,這才主動迎合。等她清醒之后立即做出反抗的行為,因此可以認定為王某對于這件事情是不情愿的,那李某的行為就違背了王某的主觀意愿。

因此可以認定李某的行為觸犯QJ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致使受害人重傷、死亡等嚴重情節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李某行為算是情節較輕的狀況,因此量刑應當是在三到十年左右。
李某不僅有侵犯王某的行為,還有偷盜的行為,雖然最終他沒有偷拿錢財,但他已經實施入室盜竊的行為,因此可以認定為盜竊未遂,依據《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盜竊罪,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未遂屬于情節較輕,量刑應當在三年以下。他既觸犯QJ罪又觸犯盜竊罪,依據數罪并罰原則,從重處罰,因此他最終的量刑應當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李某雖然滿足了一時的欲望,但卻為此毀了自己的前程,希望他在獄中能夠反省自己,以后不要再做這種損人不利己的傻事。
其次就是受害者王某,造成這樣的悲劇,她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明知丈夫不在家還跟人外出喝酒,還喝醉,讓人有機可趁。希望她經歷此次事件之后,能夠吃一塹長一智,以后不會再這么馬大哈,能夠多一些防備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