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一男子懷疑妻子出軌,躲床底5小時,情夫身份讓他憤怒

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里面葬著許多未亡的人,確實經營婚姻是一門很大的學問,因為婚姻不像愛情,沒有愛情的那份不羈,也少了愛情當中的那份激情,婚姻的本質就是平淡,婚姻其實就是一種合作關系,合作講究更多的是責任和義務,不是浪漫與激情。所以處在婚姻中的人應該學會的是相互體諒,彼此理解,如果做不到可能就會引發婚外情,最終導致悲劇。
2016年10月30日晚,安徽肥西縣局城關派出所接到一起報案,報案人在電話里聲嘶力竭地喊道“警察我被人打了,你們快來啊!”辦案民警立即趕到報案人提供的地址,隨后就在醫院看到胳膊纏著紗布的報案人錢偉(化名),通過警方的耐心詢問,錢偉道出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令警方沒有想到的是砍傷錢偉的居然是他的妻子李美。

夫妻兩人到底發生了什么事情?據錢偉交代,因為妻子跟他鬧離婚,所以他懷疑妻子可能已經紅杏出墻。為了證實自己的猜想,他偷配了妻子租房的鑰匙,然后在10月30日下午提前埋伏到妻子的租房內,他躲到了妻子的床下等著妻子回來,他在床底下待了整整5個小時,手腳全都麻木了,甚至還睡了一覺,一直都沒有見到李美的身影。
正當他準備放棄的時候,李美從外面回來了,還帶回了一個男人,兩人有說有笑,潛伏在床下的錢偉非常憤怒,隨后聽到床上兩人的動靜,這下錢偉徹底崩潰,實在忍無可忍的他就從床底下爬了出來,床上的人還沒反應過來,錢偉就直接給了床上的男子一拳,不明所以的男子立即出手反擊,兩人扭打在了一起。

被丈夫發現丑事的李美,此刻不僅沒有絲毫的愧疚感,居然還出聲幫助情人張某,最可恨的是看張某處于下風,李美居然跑到廚房,拿了一把菜刀就直接朝錢偉揮砍,一下就砍中了錢偉的胳膊,鮮血噴濺而出,被砍傷的錢偉趁機從房內跑出,然后立馬撥打了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錢偉的傷情經肥西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鑒定為輕傷二級。
李美的說辭卻與錢偉的說法有所差異,她表示自己并未出軌,張某只是她的同事,當時只是送她回家,兩人之間不存在任何的茍且關系。反倒是錢偉,不僅猜忌心重,還對她實施家暴,她想要離婚就是因為錢偉實施家暴。他們夫妻兩人到底誰在說謊?警方沒有聽信他們任何人的一面之詞,畢竟法律講究的是證據。
警方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和取證,最終掌握有力證據,還原案情真相。夫妻兩人因感情不和經常產生矛盾,錢偉確實有過家暴的歷史,但李美出軌也是事實,所有雙方都有一定的問題。不管他們夫妻感情如何,李美殺害錢偉是事實,她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犯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此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不管李美的動機如何,她都必須要為自己魯莽的行為承擔責任,由于錢偉只是輕傷,因此她的量刑應該是在三年左右。
其實她沒有必要走到這一步,錢偉對她家暴,她完全可以選擇離婚,依據前《婚姻法》和現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因任何一方家暴和出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她選擇離婚不僅可以恢復自由身,也可以擺脫錢偉,現在倒好,不僅要面臨牢獄之災,還要對錢偉進行損害賠償。

背叛婚姻的李美,落得一個這樣的下場算是自作自受。但作為受害者的錢偉本身也是存在問題的,首先他家暴妻子的行為就已經觸犯到了法律的紅線,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是他未經允許私自進入李美的租房,這一行為更是嚴重涉嫌違法犯罪,未經同意進入住宅涉嫌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錢偉即使是受害者,也可能要面臨牢獄之災。

夫妻兩人本來只要面對簡單的離婚糾紛,到最后居然演變為刑事案件。釀成這樣的局面夫妻兩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段婚姻會走向失敗,絕對不是一個人的問題,夫妻雙方肯定多多少少都存在一定的問題,所以婚姻不是愛情的墳墓,而是婚姻中的人不知道珍惜,才導致婚姻變成了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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