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孩在公園里被多人霸凌,扇耳光、猛踢下體的畫面讓人憤怒

案件回顧
2021年8月17日,一條來自于江西省撫州市廣昌縣楊某某社交平臺的視頻,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視頻中一名披肩發、身穿白色露臍裝、黑色闊腿褲的女孩正坐在某公園的長椅上被不同的人瘋狂掌摑,受害者的臉上已經有了明顯的被毆打的痕跡。
她身前正站著一名低馬尾、米色T恤、褐色短褲的花臂女孩。

花臂女孩突然一耳光扇在了白衣女孩的臉上,嘴里還念叨著:“我今天打你算輕的了,我心情好得很嘞!”
隨后畫面一轉,這次換成一個身穿粉色連衣裙的女孩開始對白衣女孩進行毆打。
粉衣女孩一把抓住白衣女孩的頭發,然后將其刷在了地上,隨后對著白衣女孩的腰部一頓猛踹,這時花臂女孩也加入進來,對白衣女孩一頓拳打腳踢。
白衣女孩痛苦地蜷縮在地上,眼角已經有淚水流了下來。
畫面再次一轉,這時鏡頭對準了白衣女孩,她半坐在地上,粉衣女孩強行掰開她的雙腿,花臂女孩走上前來多次猛踢白衣女孩的下體。

這時白衣女孩的臉上已經出現了明顯的紅腫,她哭著求饒,但施暴女孩并沒有停下的意思,畫面外還傳來一眾施暴者的笑聲。
整個過程伴有腳踢,扇耳光,扯頭發,甚至踢下體,旁邊還站著至少兩個人拿著手機拍攝,行兇者一邊打還一邊罵,被害者哭泣不停。
她不停地求饒反抗,但都未能擺脫他們的拳腳,而且更令人感到氣憤的是現場竟然沒有一人敢上前施以援手。
民警們隨即對施暴者的身份信息展開了調查,據調查被毆打的女孩叫作吳某欣,花臂女孩名為楊某婷,前些日子,楊某婷因一些瑣事與吳某欣產生沖突。

8月17日,楊某婷伙同粉衣女孩等6人對吳某欣實施了暴行。
據相關人士透露,在公園拍攝視頻之前,吳某欣就已經遭到了6人的毆打,視頻拍攝的時間已經是傍晚,也就是說,吳某欣在此之前已經被6人欺凌了一整天。
隨后,施暴的6人就在監護人的陪同下來到了派出所。
實際上在當天晚上,楊某婷就將毆打吳某欣的視頻傳到了網上,這一事件背后實際上也反映出在社會層面潛在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問題。
律師觀點
現在社會上的大多數孩子都是屬于獨生子女, 在家里以及長輩眼中可以說是最寶貴的寶物,每一個都是極盡寵愛。

而過度的偏愛也使得在現在學校當中出現了各種各樣的校園欺凌,那么類似于本案中的這種校園欺凌屬于犯法犯罪行為嗎?
校園欺凌屬于犯法,根據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嚴重程度,可以分為違規、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
校園欺凌和暴力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適用的有多個具體罪名,如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
根據《治安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校園暴力輕則觸犯民法,嚴重的則觸犯了刑法。《刑法》第17條第一、二款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故意殺人,傷害致人重傷或者,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年齡上劃分負刑事責任的階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傾向的在校學生,一旦達到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同時照顧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點。

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是根據案件事實,包括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情節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標準來認定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
比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學生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學生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學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多次對其他學生強拿硬要,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對于發生在在校未成年學生之間實施的嚴重欺凌、暴力行為涉嫌犯罪的,檢察機關會依法處理,尤其是對于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會堅決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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