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逃犯沈俊林,逃亡15年身家上億,情人被捧成明星,名字耳熟

說起謝雨欣,估計不少人覺得她名字耳熟。她是活躍于90-00年代的一位女明星,憑借著偶像劇《將愛情進行到底》火遍了大江南北,后來還演繹《天龍八部》。
不過謝雨欣也曾經有過一段青澀的情感史,她和商界的成功人士潘順寶愛的轟轟烈烈。然而,當潘順寶被抓的那一刻,大家才明白這個在明星背后的金主竟是個貪贓枉法的違法犯罪分子。他不是叱咤風云的商業大佬潘順寶,而是早在十五年前就涉嫌詐騙的逃犯——沈俊林。

說起沈俊林,他的一生可以用褒貶不一來形容。熟悉他的人都認為他是個風度翩翩的老板,對下屬寬容、對合作伙伴客氣、對女兒慈愛,只要他想做的事,沒有做不成的。但是同時他又是詐騙罪逃犯,逃亡15年身價上億,女友都被他捧成明星。一面是經商鬼才,一面又是害人的魔鬼,他究竟是如何變成這般模樣的?
沈俊林出生于黑龍江哈爾濱,從小他在父母的眼中就是不學無術的搗蛋鬼,由于成績太差,他被迫輟學,到市場上賣魚為生。不過在賣魚時,他就已經展現了異于常人的經商頭腦,憑借著賣魚賺取了第一桶金,擁有了起始資金。
此后,他在逛電器商店時,發現電器行業前景十分優良,于是便開始倒賣電器,并在積累了一定的存款后直接承包了一家家用電器商店,靠著電器行賺的盆滿缽滿,在此期間還遇到了自己的良緣,與女友結成幸福穩定的家庭。

他的人生,似乎是一帆風順的;但是在這順利的背后,其實他已經誤入歧途。他在做生意期間,偶然接觸了一些違法的交易,為了交易通過詐騙的手段來大肆攬錢。結果沒過兩年,他就被公安機關發現并逮捕歸案。
根據當時1979年版本《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假如他被定罪量刑,可能會處以五年以下的徒刑。
由于逮捕時他患上了嚴重的疾病,于是被轉到了看守所的醫院里。然而疾病纏身的他竟然還妄想逃脫,借助自己病人的身份溜出了看守所,從此銷聲匿跡。他當天夜里逃往上海,并化名潘順寶。
沈俊林深知,自己不可以再像以往那樣高調地活著,于是他并沒有繼續倒賣電器,而是開始做一個其貌不揚的水果攤販,無疑的這筆營生也獲得了成功。不過在他躲躲藏藏之時,也備受驚慌,生怕自己被警察發現。
做了三年的小商販后,沈俊林內心對于金錢的欲望逐漸膨脹,于是舍棄掉水果攤,重新拾起了以前的生意。在銷售電視機的時候,他偶然結識了一位大老板,并初步了解了炒股的方法,開始試水。通過結識證券公司的老總,他又獲得了新的商機,決定在證券領域大展手腳。

很快地,他就與朋友共同成立了一家證券公司,并在這時認識了某科學研究機構的主任小張,兩個人開始合作,小張負責牽線搭橋,他則用自己三寸不爛之舌和人談業務,靠著兩人的通力合作,他成功地在證券領域站穩了腳跟。
也就是在這時,他在一家酒吧邂逅了娛樂圈新人謝雨欣,兩人開始交往后,沈俊林涉足了影視領域,投資這部在當時被譽為中國第一偶像劇——《將愛情進行到底》,徹底將謝雨欣捧紅。從此處我們也可以看出,沈俊林在經商方面確實有幾分天賦,他無論是做小生意還是大生意,無論是哪一種領域,都可以很快地從中獲取大的利益,這得益于他的情商。
然而,他的天分也同時成為他墮落的一條捷徑。別忘了,他是被警方通緝的逃犯。既然以前他無視法律,做出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那么他終究有一天還會重蹈覆轍。就在小張的幫助下,他結識了在商界、政界、科學界頗有能力的某院院長厲某中。
沈俊林想涉足輪船運輸行業,但苦于沒有資金運作,于是就攛掇厲某中和他聯手,讓厲某中撥公款給他,并承諾在收購輪船公司后會將實際操控權交給厲某中,還會給他一些好處費。兩人達成了協議后,沈俊林拿4000萬元便收購了某船務公司。

雖然起初這家公司確實在厲某中的掌控中,但是在沈俊林等人的干涉下,權力卻悄悄地轉移至他們自己的手里。當厲某中發現時,曾警告他并讓他立刻還款。沈俊林為了安撫他,提出讓他再投給自己1.2億元用來炒股,賺的錢都可以用來還他。
在沈俊林的花言巧語下,厲某中就答應了。此后小張利用自己的職權轉給沈俊林1.2億元,他也確實如之前所說的,獲利4000萬元后就立馬歸還了。可是問題在于,他又額外背負了1.2億元的債務。眼見著錢一直沒有著落,最終小張挪用公款、厲某中貪污的事情就被發現了,而他們背后的沈俊林也被逮捕歸案。
當沈俊林被捕后,警方調查他的身份時,發現了他偽造身份信息的事情,由此揭開了他逃亡前犯下的詐騙犯罪。沈俊林觸犯挪用公款罪和行賄罪;厲某中和小張涉嫌貪污、受賄和挪用公款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雖然這一罪名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是本罪還可以構成共同犯罪,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共同犯罪挪用公款,也要按本罪處理。
另外,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沈俊林觸犯行賄罪,在與厲某、小張“合作”過程中均存在行賄的行為。

最終,沈俊林被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小張因貪污37萬元、受賄50余萬元被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厲某中因貪污350萬元、與小張共同前后挪用4000萬元及1.2億元被判處無期徒刑。
沈俊林已經入獄,或許在未來他就會刑滿釋放,也不知到那時他能否意識到自己犯下的過錯。“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其實如果沈俊林能踏踏實實地做實干家,可以憑借自己的真才實干獲得成就,不必通過違法犯罪的方式來牟取不義之財。或許正是利益蒙蔽了他的理智,讓他踏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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