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12歲殘疾女孩自述遭輪奸后報案未立案,官方通報

據甘肅“臨夏發布”微信公眾號6月3日消息,針對網民反映“臨夏12歲殘疾女孩自述被三人強奸,報案后未立案”相關情況。5月31日,臨夏市公安局對涉嫌強奸犯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6月3日,臨夏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臨夏州、市紀委監委成立調查組正在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調查。

此前報道:
5月30日,天目新聞記者關注到一封關于 "12歲殘疾少女燕燕(化名)被三名男子騙往甘肅臨夏強奸" 的舉報信。當天,天目新聞記者聯系到了舉報人馬先生,馬先生告訴記者,燕燕是其侄女,由于燕燕幼時遭母親拋棄,父親常年患病,所以主要由馬先生代為撫養照顧。至于舉報信的內容,馬先生表示是屬實的。

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下同)
馬先生提供的舉報信顯示,2021年7月30日,燕燕被在網上認識的三名男子以 "到公園游玩" 為由從臨夏回族自治州和政縣哄騙到臨夏市,后遭強奸。
"事情發生后,燕燕曾有過自殺行為,目前無法正常上學。" 馬先生說。
記者從那封舉報信中看到,家屬報案后,三名男子由臨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帶回訊問。但根據馬先生提供的相關材料顯示,2021年8月6日,臨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稱,針對馬某某報案稱被強奸一案,該局經審查后認為,無犯罪事實發生,決定不予立案。
但燕燕家屬對此并不認可,申請了復議。

2021年9月3日,臨夏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復議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此前該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書》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序合法,決定維持原決定。

隨后,燕燕家屬繼續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2021年11月17日,臨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作出《刑事復核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此前臨夏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復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

另據舉報信內容,馬先生稱,在家屬與相關單位反復溝通,并配合帶著燕燕前往醫院做了精神鑒定后,2022年初,他們從辦案民警處了解到,該案以 " 組織未成年人淫亂罪 " 予以立案。但在案件移交至臨夏市檢察院后,檢察院認為該案不構成犯罪,決定對嫌疑人不予逮捕,并辦理了取保候審。
2022年5月30日上午11時,天目新聞記者就此事向臨夏市公安局局長楊建勇發短信了解情況,楊建勇隨后回復稱自己剛在開會,將迅速了解情況后回復。截至發稿前,記者仍未收到楊建勇局長的回復。
11時40分許,臨夏市和政縣公安局民警聯系到記者稱,該案不屬于和政縣公安局,但和政縣婦聯將聯系女孩家屬,對其做后續安撫工作。此前,記者曾致電臨夏市婦聯了解過該事件進展。
下午14時40分許,臨夏市委宣傳部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天目新聞記者,目前,當地相關部門已聯合公安對此事進行核查落實,一旦落實后將發布通報," 會實事求是公開。"
對此,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還應當從重處罰,"由于十四周歲以下女孩子的心智尚未成熟,無法做出理智的判斷,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無論女孩是否愿意,均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付建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中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對于向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