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女子被灌醉后,被三人帶回家中強行侵犯,女子崩潰報警

縱使很多人反反復復提醒過女性在外醉酒是件很危險的事情,但總有人覺得這是偏見,會去酒吧的姑娘就是不良嗎?酒吧又不是只給男性消費,然而不少案件的發生,已經能夠說明酒吧這個地方潛伏的危險要比別處多,如果不心存警惕,就有可能變成受害者。

2019年6月,因為男友向自己提出分手,上海女子周某傷心不已,便獨自去到了酒吧。原本周某只是想舒緩下自己的心情,希望自己能夠早日走出失戀的陰影,不過有三名男子發現周某獨自借酒消愁后便靠了過來,而他們并不是抱著一顆善意的心準備安撫年輕女子傷心的情緒,但已經有了些醉意的周某對于三名男子的接近,并沒有格外警惕,對方又有意灌酒,周某也就徹底醉了,根據事發后作出的鑒定結果顯示,事發時周某處于嚴重醉酒狀態。
雖然已經醉得不省人事,但周某還是執意要返回自己的家中,三名男子便對周某說,她已經很醉了,不如讓他們送她回家,這樣也安全些。對此,周某并沒有明確拒絕,搖搖晃晃的坐進了出租車。
周某對于家的方向還是很熟悉,沒有因為醉酒而迷失方向,三名男子也跟著走進周某家。據周某清醒后所述,她進入臥室時其中一名男子李某某尾隨在后面,還強行脫她的衣服,周某試圖反抗,最終還是遭到了侵犯。這時候,周某的酒也醒了一大半,情緒復雜,既感到羞愧又感到憤怒,而當看到三名男子中的劉某某也來到了床邊,周某感到十分恐懼,認為劉某某也有趁人之危、欲行不軌的想法,脫口而出便說自己報警了。
周某這話一出,李某某和劉某某便慌了,連忙穿好衣服,甚至衣服都穿錯了,和另一名男子一同走了出去,三名男子走后不久,周某想到自己的遭遇,便崩潰的報警了。

那么這三名男子是否都涉嫌犯罪?在本案中,三名男子將周某送到了家中,期間并沒有發生過什么事情,三名男子也沒有做出過猥褻婦女的行為,因此在這個過程并不能認定為涉嫌犯罪,另據周某、李某某等四人乘坐過的出租車的司機所述,當時周某的狀態已處于言語不清且無法坐起,下車時是被身邊的男子攙扶著下了車。
案發后,李某某以經周某指引才找到周某的住所,從而認為周某在事發時意識清醒,是自愿的,對此辯解,法院一般是不會采納的。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qiangjian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行侵犯被害人從而構成的犯罪。
李某某和劉某某兩人顯然對相關法律了解得不多,結果一腳踏入了犯罪中,觸犯qiangjian罪除了采用暴力、威脅、傷害的手段,被害人明確表示了拒絕或者是進行了反抗,行為人強行侵犯了被害人,還要注意本罪的其他手段,在司法實踐中,qiangjian罪的其他手段包括致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比如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侵犯婦女。
尤其要注意的是,“撿尸”這種行為很可能會把自己送進監獄,醉酒的情況確實容易讓被害人置于險境,有些男子在酒吧里看到有婦女醉酒,便起了心思,想要趁人之危,然而醉酒婦女事后第一時間報警,該名男子就極有可能因為涉嫌qiangjian罪而被捕,最終判刑。

一般情況,在qiangjian案件中,考慮到醉酒婦女的性反抗能力弱,即使醉酒婦女在事發時沒有表現出反抗,但因為其正處于不知抗拒、不能抗拒的情形,因此行為人的行為依然可以被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構成犯罪。
在本案中,周某在被李某某侵犯時曾試圖過反抗,但由于醉酒以及男女力量的懸殊,李某某最終得逞,并且認為周末沒有反抗,但實際周某并不是自愿的,李某某違背了婦女的意志,屬于qiangjian罪的既遂。另外,劉某某進入了臥室并且走到了周某的床邊,意圖侵犯周某,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但因為周某聲稱已報警,幾人慌亂離開,劉某某則是屬于qiangjian罪的未遂,即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態。
案發后經鑒定,周某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2.08mg/mL,處于嚴重醉酒狀態。考慮到周某與李某某、劉某某等人素不相識,事發后第一時間報警,能夠認定李某某、劉某某違背了婦女的意志,構成犯罪,另外,兩名被告的家屬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了周某的諒解,酌情可從輕處罰,劉某某犯罪未遂,依法可減輕刑法。
根據高人民法院發布2017年修訂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構成qiangjian罪的,qiangjian婦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法院審理該案發后依法判處了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所謂“撿尸”一般是指女生因飲酒過度而醉倒的時候男生把醉酒的女生撿走,再帶走發生不該發生的,然而這其實是種犯罪行為,如果只是好心送醉酒的女子回家,沒有下一步的行為,便不構成犯罪,但如果有趁人之危的舉動,對方因此受到了傷心,而以為占了便宜的男子卻因為自己的行為,把自己送進了監獄,悔不當初。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