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書記貪腐1.7億被判死緩,新任書記又被抓

權威發布:剛剛,從權威媒體處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一把手”李宏慶被紀委監委調查組帶走了,緊接著通報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李宏慶曾任賀州市委書記。
無巧不成書,梳理發現,發現一件特別有意思的事,那就是在李宏慶履新農業農村廳的同一天,該廳上一任書記李新元突然官宣被查,而距離李新元履新該廳一把手僅41天!
話題扯遠了,先說一下這次被查的李宏慶吧!

官方履歷顯示,1963年出生的李宏慶在貴港市深耕多年,38歲那年提拔為貴港市副市長,解決副廳級,可以說仕途坦蕩,45歲再次獲得提拔,出任自治區鐵路建設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解決正廳長級別,總體來說,其仕途可以說是順風順水!
后來,李宏慶離開省會前往賀州履新,出任市委副書記、市長,僅僅2年后就順利接任賀州市委書記,如果能平穩順利的話,應該很快就會履新如人大,提拔副省也不是不可能!
可是在2021年其突然履新農業農村廳,而就在其履新的同一年,一個不好的兆頭就開始了,或許說是給其提個醒,其接替的上一任書記李新元被查!
身邊人是可以警醒身邊人的吧!更何況是這樣的巧合安排!
而被查的上任書記李新元,和李宏慶的履歷也是如出一轍,李新元曾任欽州市委副書記,次月獲任市長,不久后李新元轉任貴港市擔任市長,同年順利接替市委書記,上任僅41天后,李新元接受審查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追求低級趣味,大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
對于李新元的通報可以說是措辭嚴厲,怒批李新元身為地級市一把手,價值觀嚴重扭曲,官商勾結、大肆斂財,甚至甘于被圍獵;毫無黨性原則,一再拒絕組織挽救,挖空心思隱匿證據,千方百計與他人串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此外,長期以來追求低級趣味,生活奢靡、腐化墮落、貪圖享樂,道德敗壞、品行低劣,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長期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
后經審理查明,李新元共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7億余元,南寧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李新元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處罰標準: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