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釘子戶110萬買房,不滿1508萬拆遷款,索要3000萬,結局亮了

2011年,武漢要建6號線地鐵,而李女士家的商鋪,剛好就在地鐵規劃的區域內。
他們家商鋪面積有287平方米,于是,她根據周邊的房產買賣成交價,悄悄算了一筆賬,最后得出的拆遷費,起碼在3000萬以上。這可把他們一家人高興壞了。
終于等到三年后,6號地鐵正式開工,拆遷補貼也提上日程。
可看到拆遷合同時,李女士卻傻眼了,只見合同上赫然寫著拆遷款1508萬元,這跟她當初設想的完全不一樣。
最終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怒氣沖天的李女士,竟做出一件大家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01
這間商鋪是李女士一家10年前買的。
2001年的時候,李女士和丈夫決定買一間商鋪。之后,經過多方考量,他們看中了江漢區某繁華路段的一間鋪面。
而這家商鋪,在一棟7層樓的底層,共計287平方米,層高5米,如果商戶有需要,還可以把商鋪分割為2層使用。
而且,李女士還從朋友那得到消息說,以后這地方是要重點開發的。
在經過多方的比對、核算后,李女士和丈夫拿出所有的積蓄,甚至還找親人借了一些錢,一共花了110萬,買下了這間鋪面。
在當時,這也是一筆巨款了。李女士和丈夫本就是普通工薪階層,如果不是因為李女士要辭職在家,照顧老人小孩,又擔心沒有其它收入,他們夫妻倆也不會買下這間鋪面。
不過,李女士一家終究是幸運的,他們買下鋪面后不久,就被一家銀行租用了。
后來,商鋪所在位置,也成了江漢區的中心位置,而房租自然也是一路水漲船高,從最初的每年十幾萬,一路漲到了63萬。

這么些年,李女士全家都靠著這些房租生活,甚至買房,送孩子去國外留學等,也都是用的這個房租。
原本一家人的生活靠著房租,正朝著好的方向發展,可2013年底,卻來了一個晴天霹靂。
02
2011年,江漢區政府要建造武漢地鐵6號線。
經過多輪論證規劃,政府得出了一個最佳方案。而這個方案中的地鐵線路,恰好要經過李女士商鋪所在的那棟樓,因此,政府想要征收此處。
按政府的原計劃,這條地鐵線路要在三年內修好,并于2016年年底通車。
消息一出,周邊的房價也跟著猛漲。
兩年前,距離李女士商鋪700米的地方,店面就已經賣到了每平方米7.8萬元的價格;而與之相鄰的商鋪,更是賣到了10萬每平方。
“如果按這個行情來算,我們家的商鋪有287平方米,再加上租金裝修損失等費用,怎么樣總價也值個3000多萬吧!”李女士和丈夫開心地盤算著。

可沒想到,最終政府給出的拆遷補貼款,竟只有1508萬元,這可把李女士氣壞了:“這差得也太多了吧!”
然而,評估公司卻解釋,因為要修地鐵,商鋪業主都在等拆遷,近3年那段路附近都沒有房子買賣記錄。
所以,只能以李女士家的商鋪年租金60萬,然后乘以商鋪剩下的25年產權年限來計算。再加上裝修損失,最終得出的金額就是1508萬元。
評估公司解釋之后,李女士情緒有些激動。她從包里拿出房產證,遞過去給他們看。
評估公司看過后,也有些驚訝,因為李女士房產證上寫的使用產權年限,居然是70年,而不是市面上的40年。
原來,李女士家的商鋪房產證上,寫的是住宅用地的70年使用權限,而根據規定,商業用地使用權限都是40年。
所以,李女士的這種情況,大概是當時房產局因管理不當,出現的工作漏洞。

但是評估公司卻對李女士說:“你的這個商鋪,如果按照住宅用地來計算的話,那拿到的賠償款只會更少。”
“評估公司這是赤裸裸的剝削!”李女士氣呼呼地把合同摔到茶幾上。
隨后,不再相信對方的李女士,自己去找了另外一家評估公司,重新給商鋪做了一次評估,最后得出的結果是2600萬。
再加上其他的補貼費用,最終到李女士手里的賠償款,也應當是高于3000萬的。
可是,江漢區政府卻并不認可她的這份評估報告:“你這個報告是單方面行為,是不符合法律依據的!”
因為根據相關規定,評估公司必須由業主們共同投票選出來,這是一個嚴肅的法律過程。
而當初,江漢區政府找來的這家武漢新大房地產評估公司,那可是由這棟樓的97戶業主投票,從12家評估機構中選出來的。
然而,李女士對此卻鏗鏘有力地說道:“我根本沒有收到關于投票的任何通知!”

原來,當初,江漢區工作人員只是把通告貼在了商鋪外墻上,可她家又不住在這里,平時也并不怎么到這邊來,怎么能看到這則通告?
等她聽鄰居們說起此事,趕到現場時,投票早已經結束了。
自己的權益就這么被剝奪了,現在還讓她接受這樣的評估結果,她是無論如何都不愿意的。
“不管你得到的是什么結果,那都是評估公司評估出來的!我們也是在按流程辦事。”江漢區的工作人員也是有理有據。
于是,就這樣出現了雙方僵持不下的局面。
03
這時,律師出身的李女士,根據自己以往的工作經驗,向對方提出了兩種解決方案:一種是直接貨幣補償,另一種則是商鋪等價置換。
經商議后,工作人員認可了李女士的提議。但是因為李女士所在的那條街,并沒有房子出售,于是工作人員就在其他地方,找了幾家規模相當的商鋪,給李女士作為置換選擇。

于是,李女士滿懷期待地去看了第一間商鋪。
結果沒想到,這間商鋪所在的位置,竟是一個經濟適用房小區,雖然小區住著400多家住戶,但周圍商鋪全是空的。所以,李女士對此處非常不滿意。
而且,一位小區居民告訴李女士:“我們這個小區,根本就沒有完善的配套設施,買菜還要跑到很遠的地方。”
既然這里的商業價值如此之低,李女士自然是不愿意要這間商鋪的。
后來,李女士又陸續看了幾家商鋪,不是位置不好,就是沒有成型的商業規模,總之就是沒一間讓她滿意的。最后,事情就這么給拖延了下來。
等到2014年1月的時候,這棟樓的其余96位住戶都搬走了,就只剩下李女士的商鋪還沒有達成協議,導致樓也不能拆,路也不能修。
由于商鋪旁邊的路早已被封了,可項目卻遲遲未動工,結果,又引起了周邊居民的不滿。

有一位超市的老板,對此非常氣憤:“我們都投訴過好多次了,周邊市民出行也困難,但是她就是不簽字。”
這時,拆遷工作人員也勸李女士:“你簽下這1508萬的補償不是挺好的,可以在銀行存款或者拿去做投資,每年的收益也有七八十萬,這筆收益跟房租一樣高,你應該知足了!”
可李女士卻堅稱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商鋪必須要賠償3000萬才行。
時間就這么一天天僵持下來,李女士也慢慢地成了遠近聞名的“釘子戶”。
對此,李女士也相當委屈:“我才不是‘釘子戶’!我只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么錯?”
李女士和江漢區政府的僵持不下,卻急壞了趕工期的地鐵公司。
武漢地鐵六號線的項目負責人激動地說:“他們這樣一直僵持,這條線路就無法開工,我們一天就要損失三四十萬以上,原計劃2016年通車的地鐵項目,也可能要延遲。”

事情到這里似乎又陷入了死胡同,可如果延遲通車,那這個后果誰也承擔不起。
可沒想到,江漢區政府接下來的舉動,更是激怒了李女士。
04
2015年4月,江漢區政府下達了一份《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紅頭文件,說是要送達到李女士手上。可是,李女士卻并沒有收到任何通知。
原來,江漢區政府竟采用了“留置送達”(張貼公告)的方式,將文件直接貼到了李女士家的商鋪大門上。他們還找來兩個社區人員,作為見證人,拍照留底。
等20天公告期一過,業主沒有提出異議,就代表了默認,他們就可以執行強拆了。
可李女士壓根就不知道此事,自然就代表了默認。
“他們的這種做法簡單、粗暴,我不服!”李女士得知后,火冒三丈,“他們但凡給我打個電話,或者寄到我老公單位,我們都是隨叫隨到的。怎么能這么草率呢?”

面對這種情況,李女士選擇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絲毫不退讓。于是,她依法向武漢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可是沒多久就被駁回了。
“既然如此,那只好法庭見了!”同年10月8日,李女士正式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武漢市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以及撤銷江漢區提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這下子,李女士在武漢徹底出名了,畢竟也沒幾人能像她一樣,做出“民告官”的行為。
接著,很多媒體都用“地鐵線上的釘子戶”為名,來報道此次事件。
對此,李女士氣憤不已,她面對鏡頭據理力爭:“江漢區當局為什么不能早早地把評估報告,及《征收決定》都告知我,給我一個解決的時間?這樣根本不用去拖兩年的時間,我也決不承認我是‘釘子戶’!”
然而,李女士畢竟是在跟江漢區政府打官司,即便她是律師出身,可其中要承受的壓力,也不是一般的大。

只是讓李女士沒想到的是,因為地鐵工程關系重大,江漢區政府在案件審理之前,就向武漢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先予執行”的方案,并以賬面上的2.28億流動資金作擔保。
對于這個提議,武漢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也犯了難。但經過多方評估,加上地鐵畢竟是利國利民的重大項目,耽誤一天,施工單位也損失極大。
要知道,項目延遲的這兩年,江漢區政府和施工單位損失了近5.5億元。
法院考慮到李女士和江漢區政府,只是因征地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才打的官司。如今又有2.28億的資金擔保,因此最終同意了江漢區政府的申請。
于是,李女士的商鋪就這么被強拆了。
李女士滿眼淚花:“我知道修建地鐵是利國利民的項目,我也做好了犧牲自己利益的準備。可事情不是他們這么辦的!”

05
商鋪雖然已經拆除了,可官司還要繼續。
李女士對于法院作出的通過“先予執行”決定,覺得無奈的同時,也表示理解。
然而,接下來,江漢區政府的態度卻又變了。他們不再積極解決此事,反而拖延了起來。
不過,這也在李女士的意料之中了。
她一再強調:“我并沒有針對建地鐵,也不想當‘釘子戶’!但凡江漢區政府的工作人員,工作再細致點,出現問題及時溝通解決,也不會有現在對簿公堂的局面出現!”
不管江漢區當局的態度如何,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既然已經受理了這起案件,就一定會如期審理。
因為這次的“民告官”案件,在當地造成了轟動,案件開庭當天,得到了各界關注。
不過幸運的是,李女士最終勝訴了。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江漢區政府在給李女士送達決定的過程中,存在著某些程序上的瑕疵,從而影響了整個事件的進度,因此,他們要負主要責任。

與此同時,法院撤銷了江漢區政府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以及武漢市政的行政復議決定。
后來,江漢區政府提起上訴,但二審宣判仍維持一審判決。
李女士勝訴了,她也終于松了一口氣。
江漢區政府也表示,會和李女士商量一個合適的補償金額。
2016年底的時候,武漢地鐵6號線正式開通運營,李女士看著呼嘯而過的地鐵,也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雖然江漢區政府和李女士最終商定的金額,我們不得而知,但相信有2.28億資金做擔保,李女士也一定會得償所愿。
這是武漢當時首例“先予執行”的案件,而法院的最終判決,也充分體現了國家的公平公正原則。
不管是誰,都不能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權益,而國家就是老百姓最大的保障!
作者:蕭蕭微語
編輯:羽羽術
參考資料:1.《今日說法之我怎么成了“釘子戶”》20160419,CCTV1;
2.《武漢釘子戶287平房屋要價3000萬,法院判定先拆》20160322,楚天金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