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本票上的相對記載事項具體有哪些
作者 :東方太保 2022-06-04 07:18:11 圍觀 : 次 評論

相對記載事項是指,如果這些事項不予記載,則應當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執行,票據不因該事項未做記載而無效。我國票據法規定本票的相對記載事項為付款地、出票地。
(1)付款地。付款地是指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確定的金額的地點,也就是本票債務人履行其付款義務的地點。有確定的付款地,有利于當事人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履行,所以,票據法規定,本票上記載付款地的,應當清楚、明確。
????●?█▼▲豪仕法律網███████http://www.79110.net▼▲▼▲▼▲▼▲▼●●●●●●●▼▲▼▲▼▲如果本票上沒有記載付款地,這并不意味著本票無效。票據法對沒有記載付款地的本票,規定了補救的途徑,即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所謂出票人的營業場所,是指出票人經營其業務的處所,也就是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所在的處所。因為本票具有流通性,在本票載明的金額最終得到支付以前,本票可以流通到不同的地方,如果本票上沒有記載付款地,那么,到付款之時,就需要確定一個地點以進行支付,否則,當事人之間就容易在履行地上發生糾紛,影響本票金額的支付。由于本票是出票人簽發并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付款的票據,所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出票地是指出票行為完成的地點,也就是出票人簽發本票的地點。出票地表明了出票人在什么地方簽發了本票,是表明本票真實、有效的證據之一。所以,票據法規定,本票上記載出票地的,應當清楚、明確。
如果本票上沒有記載出票地,這并不意味著本票無效。票據法對沒有記載出票地的本票,規定了補救的途徑,即本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出票地。
上一篇:本票的注意事項主要包括了哪些 下一篇:什么情形可以使用票據追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