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搶奪罪的數額標準 搶奪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奪罪數額的認定關系著對搶奪行為的量刑,所以一直以來都是大-眾所關注的熱點。那么搶奪罪的數額認定標準是什么呢?搶奪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就問法律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2021年搶奪罪的數額標準

《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guī)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二條 搶奪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按照前條規(guī)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四)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
(五)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
(六)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七)在醫(y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八)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九)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fā)事件期間,在事件發(fā)生地搶奪的;
(十)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搶奪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是中國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的一項罪名,是介于盜竊罪與搶劫罪之間的一種犯罪形態(tài)。
按照該解釋規(guī)定,搶奪公私財物達到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7條第1款的規(guī)定,以搶奪罪從重處罰的情形:
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搶奪罪從重處罰;
(一)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二)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三)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四)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搶奪公私財物,未經行政處罰處理,依法應當追訴的,搶奪數額累計計算。
以上為搶奪罪從重處罰四大情形內容。
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qū)別?
1、客體要件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產的行為,劫取公私財物的數額不限;搶奪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這些區(qū)別為我們區(qū)別搶劫罪與搶奪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觀標準。但由于搶劫罪與搶奪罪同屬侵犯財產的犯罪,彼此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比如:
(1)在客體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
(2)在客觀方面,雖然搶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傷亡;搶奪罪使用的是強力奪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搶奪的財物,但有時也會發(fā)生致人重傷死亡的結果。暴力和強力性質不同,但從一定意義上說,暴力也是一種強力。因此,二者在客觀方面,不僅行為方式有相似之處,而且危害結果也可能相同。
(3)在一定條件下,搶劫罪和搶奪罪可以相互轉化。刑法第269條的規(guī)定,其中包括了犯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情況。另外,在司法實踐中,有的犯罪分子為了達到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往往作了幾手準備,哪種手段能達到目的,就使用哪種手段。有的犯罪分子出于搶劫的故意,身帶兇器,準備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到作案現場后,發(fā)現不需要實施暴力、脅迫方法,由搶而變?yōu)橥怠S械姆缸锓肿映鲇诒I竊的故意,在實施盜竊行為時被人發(fā)覺,遇到反抗,繼而使用暴力、脅迫方法,則由暗偷轉化為明搶。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亦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