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配合職業病鑒定如何處理?職業病診斷鑒定手續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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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配合職業病鑒定如何處理?

單位不配合職業病鑒定怎么處理:用人單位有義務配合職業病診斷。不配合職業病診斷鑒定,不提供職業史證明屬于違法行為,你可以去當地安監局投訴。職業病診斷一般要經歷六個階段:
一、申請提交《職業病診斷申接觸情況、臨床表現和就診情況、申請診斷職業病種類。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診斷。
二、提交材料:職業史、既往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塵肺病診斷申請者需提供相隔六個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二張以上)。所有材料應加蓋提供材料單位公章,說明材料屬實。
三、如符合受理條件可受理立案并發出《職業病診斷受理通知書》。
四、職業病診斷討論:由職業病診斷機構組織3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診斷過程如實記錄。
五、結論形成:根據半數以上診斷醫師的一致意見形成診斷結論,參與診斷的醫師共同簽名。
六、職業病診斷書根據診斷結論制作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參加診斷的醫師共同簽署,職業病診斷機構審核蓋章,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一式四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各執一份,診斷機構存檔一份。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當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
職業病診斷鑒定手續有哪些?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職業病診斷鑒定程序:當事人提出鑒定申請并提交《職業病鑒定申請書》→鑒定辦事機構收到《職業病鑒定申請書》后出具《職業病鑒定資料提交通知書》→當事人10個工作日內如實提交職業病鑒定所需的資料或者書面陳述→協商鑒定繳費事宜 →符合受理條件的發給《職業病鑒定受理通知書》→抽取鑒定專家→開鑒定會 →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 →當事人領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職業病鑒定程序:一、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二、當事人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一)職業病診斷鑒定申請書;
(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關資料。三、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四、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鑒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鑒定。六、職業病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鑒定流程是什么?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職業病鑒定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鑒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鑒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審核。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鑒定申請后,要對其提供的與鑒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鑒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鑒定。參加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專家,由申請鑒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托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鑒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鑒定結論。鑒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注明。
(4)出具鑒定書。鑒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鑒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鑒定結論和鑒定時間。鑒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鑒定的成員共同簽署,并加蓋鑒定委員會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