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受賄罪構成要件有哪些?2021單位受賄罪怎么判刑?
貪污、受賄一直以來都是廣大群眾非常關注的問題。其實,受賄罪不單指個人受賄,還有單位受賄。有人會問單位受賄是否是多人受賄?單位受賄,到底是指的什么呢?就問法律網小編現在就為廣大網友好生講解一下有關單位受賄的那些事。
最新單位受賄罪怎么認定?

認定單位受賄罪時,應正確區分單位受賄罪與受賄罪的界限。
單位受賄罪也是通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來實施的,很容易與受賄罪相混淆。兩者的區別主要有二:
一是單位受賄罪是在單位意志支配下,以單位名義實施的;受賄罪則是國家工作人員在自己個人意志支配下,為謀取私利而進行的。
二是單位受賄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財物,要歸單位整體所有,即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為單位帶來了非法利益;而受賄罪是收受的財物歸被受賄人個人非法占有。
司法實踐中,單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領導決定形成的,只要該領導者決定后實施的受賄行為是以單位名義進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歸單位,就應認定為單位受賄罪。如果是單位成員(主要是領導)假借單位名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但把財物占為己有的,則應按個人受賄罪處理。
2021單位受賄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國有單位構成。它包括: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集體經濟組織、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不能成為單位受賄罪的主體。
根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國有單位的內設機構能否構成單位受賄罪主體問題的答復》:
國有單位的內設機構利用其行使職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歸該內設機構所有或者支配,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的規定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內設機構在經濟往來中,在賬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
(二)客觀方面
本罪表現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單位受賄罪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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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國有單位正常管理活動和聲譽。
(四)主觀方面
本罪是單位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動機、目的。單位受賄罪的這種故意,是經單位決策機構的授權或同意,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故意收受或索取賄賂的行為表現出來的,是法人整體意志的體現。
另外,單位受賄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確定依單位受賄罪罪名確定。
2021單位受賄罪怎么判刑?
單位受賄罪,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手續費的行為。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是單位,而且只能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國有單位。
根據刑法第387條之規定,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10萬元以上,不足10萬元有其他情形),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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