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需要承擔母公司債務嗎?子公司財務必須獨立核算嗎?
通常一個大一點的公司在壯大到一定規模的時候就會發展許多子公司,由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財務是分開的,所以在承擔子公司債務的時候,應作實體和程序上的區分,決定總公司共同清償,執行過程中補充清償,保障債權人權益,維護審判執行工作的效率和公平。那么母公司需要承擔子公司債務嗎?下面就讓就問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講解。
子公司需要承擔母公司債務嗎?

在通常情況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過有限責任原則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獨立的法人實體,它們相互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在經濟上,它們卻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資金、技術、品牌、高層管理人員以及發展戰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著各子公司,但一旦發生債務關系,根據法人有限責任原則,卻只能由各該子公司獨立對其債務負責,母公司不承擔責任。這樣,如果子公司破產,而其破產財產又很少,子公司債權人基本上得不到償付的情況下,他們能否就母公司的財產提出債權要求,就成了一個非常復雜而又難以處理的法律問題。
我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可見,我國公司法對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債務責任關系問題是持二者相互獨立說,即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獨立,各為獨立的法人,各自獨立承擔其責任。
也就是說,我國公司法在母子公司的債務責任關系上仍堅持有限責任原則,并沒有作出例外規定。
首先,子公司的債務如果是基于合同而產生,那么就應適用違約責任方面的法律規定。
違約責任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因此,如果子公司與其它經濟主體訂立合同,并基于該合同而產生違約之債,子公司就應依其違約行為承擔債務責任。同時,由于該債務責任是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而有效的合同必然是基于雙方平等協商、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合同權利義務也完全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作為能夠訂立該合同的合法、獨立的主體,不論哪一方,都必須對自己自由選擇合同相對人及合同內容的判斷獨立負責。所以,合同相對人只能向子公司主張違約之債權,而并無向該子公司的母公司主張違約責任之權利,這也符合合同自由理念及公司法的有限責任原則。
其次,子公司的債務如果是基于子公司的侵權行為而產生,則應適用侵權責任方面的法律規定。
與違約責任不同的是,侵權責任一般發生在預先不存在聯系的當事人之間,他們相互間沒有意思聯絡,更談不上有什么權利義務方面的約定。在侵權法領域,不侵害他人財產權和人身權的義務是法定的,因此,“現代社會,盡管各國的社會制度、歷史習慣、經濟發展狀況等存在重大差別,但各國侵權法皆以過錯責任為原則。”
對于母公司與侵權子公司的債務責任關系,應充分考慮到過錯、舉證責任倒置、公平、過錯推定原則等并視子公司所享有的自主性的程度以及母公司對子公司侵權所致損害結果施加影響大小的程度來決定讓母公司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
子公司財務必須獨立核算嗎?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的,所以子公司要設立會計賬簿,和母公司區分,進行獨立核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第十四條 【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第一百七十條 【真實提供會計資料】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一百七十一條 【會計賬薄】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子公司與母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1、概念不同
母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以母國為基地,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對海外經濟實體進行有效控制的總公司。子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
2、獨立性不同
子公司雖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很多方面受母公司制約與管理,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以自己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子公司擁有獨立財產、資產負債表。子公司與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承擔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的債務責任。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營業。
3、地位不同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組成,可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但這種控制是間接的,也與母公司擁有股權的比例正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