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罪構成什么罪?2021冒名頂替怎么處理?
名頂替不是絕對就構成犯罪,但若要說可能涉嫌構成的罪名,那一般就是包庇罪了。行為人在明明知道對方是犯罪的人而實施包庇行為,假冒對方企圖讓對方逃脫法律的制裁,那么當然成立本罪。
冒名頂替侵犯什么權利?

侵犯的是本人的姓名權,可以按照民法典對其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侵犯姓名權主要表現: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給予撫慰金(名稱權不得主張)等。
冒名頂替罪構成什么罪?
(一)偽證罪與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幫助犯罪分子掩蓋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其區別在于:
1、包庇罪為一般主體,可以是任何一個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偽證罪則是特殊主體,限于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2、包庇罪包庇的對象既可以是犯罪后未被羈押、逮捕歸案畏罪潛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被依法羈押、拘禁而逃跑出來的未決犯和已決犯;偽證罪包庇的對象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未決犯。
3、包庇罪的行為既可以發生在犯罪分子被偵查、審判之前,也可以發生在偵查、起訴、審判中至判決后服刑之中;偽證罪只能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即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二)冒名頂罪案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作假證包庇犯罪分子,其目的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這類案件只按包庇罪定罪處罰,實際上是不區分犯罪主體,混淆了包庇罪與偽證罪的界限。我們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應該區分這類犯罪的主體,看犯罪主體是否具有證人身份。如果是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冒名頂罪,則定偽證罪;如果是一般主體,則定包庇罪。
(三)區分兩罪的關鍵,一是從主體去區分,是否具有證人身份。每個刑事案件的證人是有限的,只限于在刑事訴訟活動前便了解案件情況的人,而不包括不了解案件情況,或者是在訴訟過程中通過訴訟活動才了解案件的人。二是從證明對象區分,證人故意作假證明針對的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也即對案件的處理有重大影響的情節,換言之,對于決定是否構成犯罪、犯什么罪以及量刑輕重有直接關系的情節,即犯罪情節與量刑情節,包括犯罪主體的情況,犯罪主觀方面的情況,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及影響量刑的各種情
(四)冒名頂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時有發生,冒名頂替的有的是同車的證人,有的是親朋好友,動機各有不同,嚴重的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應該依法查處。冒名頂罪案件在司法實踐中都以包庇罪定罪處罰,筆者認為不夠準確,如果是證人冒名頂罪,則應該定偽證罪。如何區分包庇罪與偽證罪的界限,是準確打擊的基礎。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的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湮滅罪跡、隱匿、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2021冒名頂替怎么處理?
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屬于違法行為,要受到治安處罰。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說明情況,重新辦理申領手續,交驗居民自己的戶口簿,采集照片,再寫一次《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后,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再傳送至市公安局制證中心,然后,公安局制證中心根據傳送信息制作證件,負責辦證的公安派出所核對檢驗后,將證件發給申領的公民。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