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后患者怎么辦?醫療糾紛處理法律規定2021
隨著現在的醫療機構制度相對完善,但是醫患糾紛依然存在,有時候會出現誤診等各種原因造成醫療糾紛,各個地方發生的醫患糾紛也在不斷增長。如果發生醫療糾紛,不管是醫院還是患者,都應該對糾紛進行積極的處理,那么醫療糾紛處理法律規定又有哪些呢!就問法律網小編將在下文為您做詳盡解答。
發生醫療糾紛后患者怎么辦?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第十條明確規定了患方復印、復制病歷的權利和醫療機構應予配合的義務。復制病歷最常用的方式是復印,患方可以要求醫院在復印件上加蓋證明印記。及時復印病歷能夠很大程度地固定重要的原始診療護理記錄,避免這些證據被篡改和對此可能產生的不必要的疑慮。當發現原始病歷被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等突出問題時,可以依據已加蓋證明印記的復印的病歷資料尋求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的幫助并追究醫方相應的民事責任。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第十六條的規定,患方還要注意對一些重要的主觀病歷資料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封存。主觀病歷資料通常指: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復印、復制病歷資料時患方應避免搶奪病歷資料,否則,可能會招致負破壞證據的法律責任。如果醫方拒不配合患方復印、復制和封存病歷資料,患方應及時尋求衛生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的幫助。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了醫患雙方當事人在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時應提交的證據材料,其中患方(包括患者本人及其近親屬)應提交的證據材料包括:門診病人看病時的掛號憑證、病歷小本、處方、收費單、常規化驗單等;住院病人住院時的診斷證明、結賬單、對賬單等。對這些證據材料患方應注意妥善保存,以備日后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醫療糾紛訴訟時使用。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2、及時復印、復制和封存病歷資料
3、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第十七條的規定,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存事物進行封存和啟封。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4、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對死因有異議的,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第十八條的規定,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有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斷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5、其他證據:門診病歷資料、掛號證、醫療費單據、交通費票據等亦要注意保存。
醫療糾紛處理要哪些程序?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1、訴前準備工作。
醫療糾紛發生后,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并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提起訴訟后,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后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盡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鑒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盡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范。
4、賠償款的確定。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后,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癥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盡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訴訟費用。 在更多的時候,醫療鑒定結論是認定醫方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這種情況下患方應如何索賠呢?患方可靈活應用《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原則,舉證證明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瑕疵并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的后果,以人身損害為由提起索賠。
醫療糾紛處理法律規定2021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
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s訴訟三種途徑。
而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醫療糾紛處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如下:
1、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衛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不服)行政復議
2、訴訟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委托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司法鑒定——再次開庭——判決——(不服)上訴
3醫療鑒定流程: 醫患共同向市醫鑒會提起(或委托鑒定)——受理——交費——提交陳述書等材料——查看專家名錄——選出需回避的專家——專家隨機編號——抽號——組成專家鑒定組——患醫各陳述15分鐘——退庭——專家討論——出具醫鑒結論報告——(不服)向省醫鑒會提起再次鑒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患方取得病歷等資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時可以向醫療專家、法律專家咨詢,以便大致明確是否屬于醫療事故以及醫方有無過錯責任。患方認為醫方應承擔責任而與醫方發生醫療糾紛時,目前有以下三種解決途徑: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1、與醫方協商解決。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就人身損害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保護其訴權,但其不能證明在訂立協議時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的,應認定協議有效。
2、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在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醫療賠償糾紛訴訟,不以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為前提。患方的舉證責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損害后果(身體健康損害、死亡等)和與醫療機構的醫療關系(病歷、醫療費單據等)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規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施行后發生的因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訴到法院的,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交由《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定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組織鑒定。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明確上述醫療糾紛解決途徑的特點后,患方應果斷選擇較適合的途徑,以免在不必要的問題上延誤時間,造成被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