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半夜溜走不付費想白嫖,小姐設計再次約嫖囚禁嫖客要嫖資
湖北黃石,李某通過軟件與24歲女子袁某約定性交易,承諾3000元包夜。兩人見面李某稱先支付500,次日再付余下。但凌晨李某以下樓借充電寶為由溜走。袁某又與男子石某約嫖,卻意外懷孕了。她要求石某付錢打胎,但石某只有300,兩人想敲詐一把李某。5月31日,袁某新注冊賬號再次約見李某至賓館。兩人將李某壓在床上,用打火機灼燒其左手,威脅李某支付當初的2500元。李某發抗中報警。

#法儀說法# 這起案件中最傻的就是女子袁某,不但被李某騙,而且被石某騙取搶劫。現在好了,李某成為被害人,而女子和石某則因為涉嫌刑事犯罪要接受相應的刑事責任。對于李某來說只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即可,最多就是行政拘留五天,并且罰款幾百塊。因為嫖娼行為在我國并不屬于刑事犯罪。但是對于女子袁某和石某來說,他倆就構成刑法中的搶劫罪,只是搶劫未遂而已。有人說,是李某不講誠信,少付2500元溜走才導致女子要錢,不能怪女子。前文說道,我國禁止賣淫嫖娼,因此所有此類違反法律的約定都是屬于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雙方都不得要求對方履行相應的義務,也就是說李某不給錢,袁某也不能要。

本案中,袁某和石某在法律意識淡薄的情況下,即便是采用毆打、打火機燒等方式索要當初的2500元,也是構成搶劫罪的。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使得他人產生恐懼心理進而交付財物的行為。石某和袁某采用捆綁、火燒等方式恐嚇李某,企圖要走當初的2500元,此時已經構成搶劫罪。只是因為李某劇烈反抗,并報警導致兩人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能實現搶走2500元的目的,因此屬于搶劫罪的未遂。

因此,兩人構成搶劫罪,只是因為袁某已經懷孕,在量刑上可以從輕處理。歡迎關注@王法儀 ,一起從熱點事件中感受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