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股權轉讓如何繳稅?股東股權轉讓納稅計算?
如股權轉讓方是個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交納標準:按照轉讓成交價減去當初出資價和費用,按照此差額20%交納個人所得稅。對于股權受讓方不需要交稅。
2021股權轉讓如何繳稅?

隨著國家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的深入人心,私營投資企業蓬勃發展,個人股權投資、轉讓、回收等經濟行為異常活躍。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股權屬個人財產,個人轉讓財產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何界定個人股權轉讓在復雜的經濟活動中是否真正實現,則是個難題。最近,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30號)文件。這個文件怎么理解,如何執行,涉及哪些相關問題,筆者進行如下分析。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國稅函[2005]130號文件主要內容有兩點:一是對于股權轉讓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股權也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后,由于種種原因,當事人雙方又簽訂并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則屬另一次的股權轉讓行為,對前一次的轉讓行為已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予退回。二是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完畢,因執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裁決、停止執行原股權轉讓合同,并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由于其股權轉讓行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實現,隨著股權轉讓關系的解除,股權收益不復存在,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何掌握這個政策呢?根據國稅函[2005]130號文件規定,股權轉讓實現的確認有以下幾個標準,且必須同時存在: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一是原則上轉讓股權必須簽訂轉讓合同,注明轉讓股權的種類、數量、過戶時間、轉讓款支付辦法和時間、債權債務的處理、法律責任的歸屬等內容。有的民間小企業特別是農民入股的企業,由于多種原因造成個人股權轉讓基本上沒有簽訂合同,而是口頭協議或說說,只要資金過戶了,轉讓便實現。對這種情況,筆者認為確認的辦法要么有人證明,要么在企業財務處理上有記錄。
二是企業章程改變。按照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企業股東變化的,要到工商部門作變更登記,沒有變更登記,是沒有法律保障的轉讓。當前民間小企業中,個人股權轉讓存在沒有變更登記的現象,企業章程、工商登記均是原來的,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則責任仍屬原股東。
三是轉讓款已經過戶。過戶的確認,涉及個人所得稅收入實現的確認原則,而這恰恰是個人所得稅法沒有明確的法律缺陷。通常的理解是,除經營所得(即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外,個人所得稅其他應稅項目以收付實現制為確認收入的實現與否,但在具體認定上還比較復雜。筆者認為,股權轉讓中,有以下情況的均屬收入的實現,第一是現金的實際轉移,如通過銀行過戶(有銀行過戶憑證),或有人證明的私下現金轉移,或支付原股東應當支付的債務,或幫助原股東購買其所需的財產、物資等。第二是財務賬上有明確的會計記錄且有簽字(分錄、憑證)。當然,款項過戶的方式方法要與合同載明的辦法聯系起來考慮。
上述三個條件均滿足的,應當可以確認為股權轉讓的完成和轉讓者收入的實現并據以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某一條件未履行完畢,又因執行仲裁或其他原因最終沒有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不能確認轉讓的完成,也不能確認個人收入的實現。
現舉例說明。某煤業有限公司原有10個股東,由于內部矛盾激化而于2004年初進行公司內部股權重組,規定原10個股東均可以個人名義投標。最后股東張三競標成功,但張三代表李四、王五等5個原股東,馬六等5個股東落標。原來,張三等5個原股東在競標前曾達成秘密聯合競標協議,規定任何一個股東競標成功均是代表5人成功,重組后仍由5人聯合經營。競標成功后,張三等5人重新起草章程向工商部門變更原公司股權及股東,股權轉讓協議也按時簽訂,張三等5位股東按他們在公司重組后所占股份比例,根據馬六等5位股東提供的付款賬號分別支付轉讓款。在這個例子中,張三是名副其實的競標成功者,李四等4人是落標者,但重組后,李四等4人又與張三聯合經營,對于李四等4人而言,僅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已,公司章程中的股東并沒有變更,張三也沒有向他們4人支付轉讓資金,所以,李四等4人的股權轉讓并沒有完成,收入也沒有實現。而馬六等5位原股東,在公司重新競標后,既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又在公司新章程中被變更了股東(不再是股東了),更從張三等5人手中接受了轉讓款,因此,馬六等5人的股權完成了轉讓,其個人的股權轉讓收入也實現了。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李四等4人不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馬六等5人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東股權轉讓納稅計算?
個人轉讓股權是現在市場經濟中常見的經濟行為,股權轉讓所得如何納稅往往成為很多股東關心的問題,因為很多股權涉及的金額往往比較大,交易設計不好,會多繳納很多稅。股權屬于財產權一種,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股權轉讓應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納稅,稅率是20%。
現在關鍵的問題是如何計算這個轉讓的“所得額”。根據國稅函【2007】第24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股權轉讓的所得額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一)對于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后,根據持股比例先清收債權、歸還債務后,再對每個股東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股權轉讓總收入-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注冊資本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稅費)×原股東持股比例。其中,原股東承擔的債務不包括應付未付股東的利潤(下同)。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二)對于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后,根據持股比例對股權轉讓收入、債權債務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分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原股東清收公司債權收入-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支出-原股東向公司投資成本。
股權轉讓要注意事項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權轉讓的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合同約定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一般來說,如無特殊約定,股權轉讓合同自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實際轉移的問題,也就是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從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備案時起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后,還要合同雙方的適當履行,股權轉讓才能實現。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或不生效,股權轉讓肯定不生效。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只是確定了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股權的實際轉讓還有賴于對合同的實際履行。股權的實際轉讓就是股權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轉讓方可能依約履行,將股權交付受讓方,也可能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權、拒絕接受或拒絕付款,這就是股權的轉讓合同生效而未實際履行的狀態。受讓方享有股權交付和違約賠償的請求權,轉讓方享有協助履行和違約賠償的請求權。股權是權利、義務的綜合體,對于財產結構和經營效果都不錯的公司,股權受讓意味著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則意味著要承擔更多的風險和責任,特別是股東出資不到位和/或公司資不抵債時。
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移交股權,具體體現為將股權轉讓的事實及請求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意思正式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為。轉讓方與受讓方權利的交接點是從該通知行為完成之時起。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前,受讓股份的新股東對其股權的處分權受到一定的限制,新股東對外宣稱其為公司股東,則應以公司向其換發的股票或出資證明或者股東名冊的登記為其證據。而受讓方的主要義務則是按照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款。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新《公司法》第33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新《公司法》第140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三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根據《公司法》第33條和第140條的規定,將股權轉讓結果記載于股東名冊、公司章程修改、變更工商登記等事項是公司的義務。公司董事負有及時辦理的義務,公司的其他股東負有配合、協助的義務。公司未及時履行義務的,受讓人可以起訴公司,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公司沒有義務去監督或判定轉讓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履行情況。轉讓方在履行通知義務后,除有特別約定外,轉讓方的主要義務履行完畢,至于公司及其他股東采取什么樣的態度和行動,往往不在轉讓方的控制之中。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的權利,轉讓方對此沒有過錯的,就不用承擔因此而產生的后果,法院也不應支持受讓方以上述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公司怠于或拒絕履行義務使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權利的,受讓方的權利可以通過起訴公司和/或董事得到法律救濟。法院可判令公司和/或董事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排除對股東行使權利的妨礙。
股權交付包括股權權屬變更和股權權能移轉。有限公司的出資證明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都是股東權屬證明形式,這是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并得到履行的一個記載。權能的移轉是指股東對參與公司管理的共益權和分配公司盈利的自益權等各種權利的實際行使。權屬變更的價值在于法律對股權的認定和法律風險的防范。權能移轉的價值則在于股東投資的財產利益和其它權益的實際行使。權屬變更比權能移轉更重要,因為權能的行使若無權屬的支持,則沒有正當性。實踐中,權屬變更而未移轉權能或移轉了權能而未辦理權屬變更的情況常常發生,這就給股權轉讓糾紛的產生埋下了禍種。因此,股權轉讓合同應對權屬變更和權能移轉做出明確約定。
受讓方在交易的過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權轉讓對價的義務,為了防范受讓方不履行支付股權轉讓的對價的風險,股權轉讓合同應明確約定定金罰則或違約賠償的范圍、違約賠償的計算方法,轉讓方可要求受讓方做出保證或提供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