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走私貴重金屬罪刑法條文及司法解釋2021
最新走私貴重金屬罪刑法條文及司法解釋2021
[刑法條文]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單位犯本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guī)定處罰。
[司法解釋]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嚴厲打擊倒賣走私黃全犯罪活動的通知》(1987·6·28)
五、分清罪與非罪界限,嚴格依法辦案。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至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和《海關法》的規(guī)定,非法收購、倒買倒賣、 走私黃金情節(jié)嚴重的,均應追究刑事責任。凡以各種手段和方式把黃金偷運出境或企圖偷運出境的,以及以走私為目的用各種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購、倒賣黃金的,均以走私罪論處。如果沒有走私出境的行為和意圖,純屬倒買倒賣從中牟利的,以投機倒把罪論處。
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數額較大,可視為情節(jié)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累計五十克以上的,一般可視為數額較大。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累計五百克以上的,一般可視為數額巨大。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累計二千克以上的,一般可視為數額特別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投機倒把、走私黃金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在量刑時,要把數額和其他嚴重情節(jié)結合起來認定。對從外地流入產金區(qū)進行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的犯罪分子更要依法從重懲處。
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非法進行倒買倒賣、走私黃金二千克以上的,應追究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如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中飽私囊,情節(jié)嚴重的,應數罪并罰。
武裝掩護走私的,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