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搶奪罪的立案標準及量刑標準 如何區分搶奪罪與搶劫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他人財物進行搶奪的,是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而構成犯罪還是違法,要依據搶奪財產的數額和搶奪情節而定的,那么最新搶奪罪的立案有什么標準?搶奪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2021下面由就問法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最新搶奪罪的立案標準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搶奪罪立案的標準是搶奪財物數額達到較大,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就屬于數額較大,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搶奪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2021
1、根據搶奪犯罪涉案數額,在下列犯罪數額對應的刑罰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搶奪數額達15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搶奪數額達1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搶奪數額達750元,不滿15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第(一)至(十)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2)搶奪數額達4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搶奪導致他人重傷、自殺,或者數額達2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十)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在2萬元以上,未達4萬元的,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搶奪數額達30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搶奪導致他人死亡,或者數額達15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十)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在15萬元以上,未達30萬元的,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4)搶奪致人受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重傷一人或者自殺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2、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但已根據相關情節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的除外: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1)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
(2)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
(3)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4)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5)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
(6)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7)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8)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9)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
(10)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11)為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而搶奪的;
(12)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奪的;
(2)在案發前自動歸還被害人財物的;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3)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如何區分搶奪罪與搶劫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搶劫罪的顯著特征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一般地說,搶劫罪的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是使被害人受到強烈的襲擊,使之失去反抗能力,以任其搶走公私財物或被迫交出公私財物,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
而搶奪罪的強力行為則沒有這種故意,而僅以奪取具公私財物為已而滿足。因而其行為的強力程度低于搶劫所使用的暴力。即使搶奪時,由于用力過猛,致使被害人受傷,因為沒有傷害的故意,也不能視為暴力而定搶劫罪。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預謀時,作了搶奪與搶劫兩手準備,應以其采取的實際犯罪行為方式確定罪名。
搶奪罪與搶劫罪都是公然取得他人財物的行為,主觀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這兩罪有顯著區別。搶劫罪侵犯的復雜客體,搶奪罪僅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搶劫罪的構成沒有數額限制,搶奪罪則只有達到數額較大才能構成犯罪。搶劫罪的犯罪行為具有明顯的強制性,即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或不知抗拒而公然劫取財物。搶奪罪的客觀行為不具有強制勝,只有公然奪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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