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的法定權利有哪些?2021公務員錄用辦法和原則是什么?
對公務員的基本管理制度,總起來說是關于公務員職務的取得、履行和退出諸管理環節以及為公務員提供物質和權益保障的制度。
國家公務員的法定權利有哪些?

1、獲得履行職責應具有的工作條件;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公務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主要權利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1、獲得履行職責應具有的工作條件;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履行義務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1、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
2、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社會道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021公務員錄用辦法和原則是什么?
1、公開考試
公開是公正與公平的基礎。公開考試,是指公務員考試錄用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1)招考政策公開;
(2)報名時間、招考條件、招考對象公開;
(3)用人部門、招考職位、任職資格條件公開;
(4)考試時間、方法和程序公開;
(5)考試成績、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錄用結果公開。公開的方式有多種,包括網絡、報紙、電視等,特別是網絡,可以極大的保證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公開性。
2、嚴格考察
主要指在公開考試的基礎上,根據本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報考人員進行考察,即到其所在單位進行考察了解。考察的內容主要是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等,也考察其工作能力。嚴格考察是“擇優”的前提,其目的在于保證被錄用的公務員符合德才兼備的標準。德才兼備是我黨我國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干部選拔與使用的標準,是經過歷史驗證了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原則。公開考試的重點在于考察報考者的“才”,而嚴格考察的重點則在于報考者的“德”。把公開考試和嚴格考察結合起來,才能保證被錄用人員既具備真才實學,又具有堅定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良好的應試者被錄用,從“人口”處保證公務員的高素質。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3、平等競爭
平等即公民在擔任公職方面享有平等機會和權利。平等競爭首先體現在機會平等,即任何人不論民族、種族、性別、出身、宗教信仰、婚姻狀況等有何不同,都有報考公務員的資格。招錄機關在確定報考資格條件時,必須遵循必要和合理原則,不能隨意增加不合理的限制性報考條件,比如要求報考者未婚、男性,或規定其他歧視性的身體要求等。平等性還體現為錄用規則的一致,在考試時制定統一的評分標準和錄取分數線,根據成績的高低,來決定錄用人員。只有達到分數線以上的報考者才有被錄取的可能,達不到分數線的,一律不得錄取。
4、擇優錄取
主要是指一個職位由多個報考者報考,實行差額考試,將成績最優秀的報考者錄用為公務員。擇優錄取是平等競爭的結果。在整個錄用工作過程中,報考者要經歷報考申請審查、筆試、面試、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等環節,每個環節都要經過激烈競爭,只有優勝者才有資格進人下一個環節的競爭。競爭為擇優提供了可能,擇優是競爭的應有之義。
公務員的基本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職位分類、職務和級別
職位分類是進行職位設置,確定職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的人事管理活動。職位分類是以工作職位需要確定人員任用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對公務員進行管理的基礎。職位分類包括三個環節:
(1)進行職位設置。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
(2)確定職位的職責,這是職位分類的工作重心。規定特定行政職位必須要羅:成的任務、要達到的目標和責任。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3)確定每個職位的任職資格條件,即規定能夠完成職位職責的資格和條件。增設、減少或者變更職位時,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確定。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我國公務員職位目前主要有三個類別: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國務院根據公務員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的職務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國家根據人民警查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職務相對應的銜級別;公務員的工資及其他待遇依據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確定。
(二)公職的取得
公職的取得是關于公務員錄用和任用的制度。
1、公務員的錄用。錄用公務員是根據法定程序和方法,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吸收為公務員的制度。錄用制度適用于初次進入行政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錄用的主要方式是考試和考核。錄用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核、平等競爭和擇優錄取的辦法。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錄用公務員的條件,分為機關職位條件和報考資格條件。機關職位條件是指在錄用機關的編制限額以內和具有相應職務空缺。這一條件禁止有關機關在編制管理和職位管理以外進行公務員招考活動。報考資格條件分為法定資格條件和機關擬定資格條件。法律規定公民擔任國家公職的基本條件,包括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與工作能力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機關擬定資格條件是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擬任職位要求規定的資格條件。報考資格條件說明,擔任我國國家公職是我國公民特有的法律權利,只有符合法定和機關擬定條件的公民才具有報考和擔任國家公職的資格。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公務員錄用程序是選拔和確定報考人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法定過程。錄用程序的主要內容是:發布招考公告、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合格的進行錄用考試,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并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2、公務員的任免。任免公務員是關于任用或者免除公務員職務的制度。公務員任職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委任制公務員,遇有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發生變化、不再擔任公務員職務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職務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任免其職務。聘任制公務員,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輔助性實行聘任制。機關聘任公務員可以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程序進行公開招聘,也可以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直接選聘。機關與所聘公務員之間應當通過訂立聘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機關根據公務員法和聘任合同對所聘公務員進行管理。
確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的任職人選,可以面向社會,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的人員中公開選拔。
(三)公職的履行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公務員履行公職期問的管理制度主要有考核、獎勵、懲戒、職務任免和職務升降、培訓、交流與回避等。職務任免上面已經提到,這里不再討論。
1、考核。它是對公務員履行職務情況進行考察核查并且作出評價的活動。主要事項有考核的作用、考核的內容、考核的程序等。考核的作用,是為公務員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提供依據。考核的內容,有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其中重點是考核工作業績。考核分為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考核的程序,對非領導成員的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個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人員在聽取群眾意見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對領導成員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2、獎勵。它是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的褒獎和鼓勵。主要事項有獎勵原則、獎勵種類、獎勵程序和撤銷獎勵。獎勵的原則,是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獎勵的種類有: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給予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獎勵,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或者審批。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獎勵: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嚴重違反規定程序的;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獎勵的其他情形。
3.懲戒。它是指對違反法律和紀律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公務員所給予的處分。除了刑事處罰以外,處分是保障公務紀律、維護國家公共管理秩序和限制剝奪公務員權利的最重要手段。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替代了自1957年以來長期適用的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極大地推進了公務員處分法治化程序化進程。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1)處分的種類和程序。處分的種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程序,是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2)處分的合法要件和處分的適用。處分決定的合法要件,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適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對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行政處分。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3)禁止性紀律和反對上級錯誤權。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了禁止公務員從事的15項行為,對公務員個人的違法意愿表達行為和其他不符合公職要求的行為進行了嚴格禁止,違反者將受到紀律處分。
反對上級錯誤權包括公務員對錯誤決定命令的建議權和執行明顯違法決定命令的法律責任。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4)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2007年由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作出更為具體、詳細的規定。
第一,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設定。一是只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決定有權設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事項,行政機關不得以其他形式設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事項。二是行政機關公務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處分。三是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有規定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執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行政機關公務員應當受到處分的違法違紀行為作了規定,但是未對處分幅度作規定的,適用《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與其最相類似的條款有關處分幅度的規定。四是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可以補充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未作規定的應當給予處分的違法違紀行為以及相應的處分幅度。除國務院監察機關、國務院人事部門外,國務院其他部門制定處分規章,應當與國務院監察機關、國務院人事部門聯合制定。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第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適用。除公務員法的要求外,《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還對合并處分、從重處分、從輕處分、減輕處分和免予處分等適用問題作出了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并在一個處分期以上、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決定處分期。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受到新的處分的,其處分期為原處分期尚未執行的期限與新處分期限之和。處分期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遇有行政機關公務員在2人以上的共同違法違紀行為中起主要作用,隱匿、偽造、銷毀證據,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包庇同案人員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這些情形之一的,應當對行政機關公務員從重處分。相反,遇有行政機關公務員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主動采取措施并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檢舉他人重大違法違紀行為且情況屬實這些情形之一的,應當對行政機關公務員從輕處分。同時,遇有行政機關公務員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并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應當減輕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第三,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規定了行政機關公務員具體違法違紀行為的法律特征和形態,并規定了從事這些行為受到的處分種類和幅度。
第四,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權限。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處分,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承擔,處分的權限根據管理權限確定。具體為:一是對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任命的國務院組成人員給予處分,由國務院決定。其中,擬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由國務院向全國人大提出罷免建議,或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免職建議。罷免或者免職前,國務院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二是對經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給予處分,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擬給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人員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先由本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大提出罷免建議。其中,擬給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副職領導人員撤職、開除處分的,也可以向同級人大常委會提出撤銷職務的建議。擬給予鄉鎮人民政府領導人員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先由本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大提出罷免建議。罷免或者撤銷職務前,上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遇有特殊緊急情況,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對其作出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同時報告同級人大常委會,并通報下級人大常委會。三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人員給予處分,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其中,擬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免職建議。免去職務前,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此外,《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還對處分的程序,尤其是任免機關辦理處分的程序,以及對處分不服提出申訴等事項作出了規定。
4、職務升降。它指公務員職務的晉升和降低。職務晉升是對公務員職務的向上調整。公務員職務晉升的標準,是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公務員晉升職務的程序,應當按照公務員法第44條的規定進行,并且應當實行任職前公示制度和任職適用期制度。降職是公務員職務的向下調整。降職的條件,是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5、培訓。培訓是使公務員適應工作職責和素質需要的培養訓練制度,公務員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是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參加培訓是公務員的基本權利之一。國家采取分級分類的公務員培訓措施,包括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等。
6、職務交流和回避。
(1)職務交流。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交流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調任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轉任是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之間的職務變動。掛職鍛煉是以培養鍛煉為目的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擔任職務。公務員應當服從機關的交流決定。
(2)回避。回避是為保證公正履行公務,限制公務員任職和執行公務條件的制度。回避分為任職回避和執行公務回避,公務員法第68-70條分別規定了應當實行回避的情形。公務員有應當回避情形的,本人應當申請回避,利害關系人有權申請公務員回避。其他人員可以向機關提供公務員需要回避的情況。機關根據公務員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經審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也可以不經申請直接作出回避決定。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四)公職的退出
公務員退出公職的制度主要是退休、辭職和辭退。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退休。退休是因為客觀原因或者條件的變化消滅公務員與國家之間公職關系的制度。所謂客觀原因或者條件的變化,是指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公務員退休后從國家獲得的待遇,是享受國家提供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公務員也可以根據公務員法第88條規定提前退休。
辭職。辭職分為辭去公職和辭去領導職務兩種。辭去公職,是公務員出于個人原因,申請并經任免機關批準退出國家公職,消滅公務員與機關之間公職關系的制度。辭去公職的程序是,首先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在法定時間內予以審批。遇有公務員法第81條規定的情形,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辭去領導職務分為四種:第一是法定辭職,即因為工作變動依法需要辭去現任職務的,應當履行辭職手續;第二是個人辭職,即因個人原因或者其他原因自愿提出辭去領導職務;第三是引咎辭職,即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對重大事務負有領導責任應當引咎辭職;第四是責令辭職,即公務員管理部門認定公務員已不再適合擔任現任職務,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辭退。辭退是因為公務員擔任公職存在缺陷,國家單方面解除公務員與機關之間公職關系的制度。辭退的條件,是公務員法第83條規定的五種情形。辭退的程序,是按照管理權限決定,辭退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的公務員。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遇有以下情形不得辭退公務員: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療養期內的;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五)公職的保障
對公務員公職的保障制度,分為物質保障和權益保障。
物質保障是指公務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制度。工資是公務員工作報酬的貨幣表現。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公務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公務員享受國家建立的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權益保障是指公務員的申訴控告制度,國家有義務保障公務員申訴權和控告權的依法實現。申訴權的內容是: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處分等人事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直接提出申訴。公務員申訴的受理機關審查認定人事處理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機關因錯誤的具體人事處理對公務員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控告權的內容是,公務員認為機關及其領導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機關或者有關的專門機關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對于聘任制公務員的權益保障,可以通過國家設立的人事爭議仲裁程序解決聘任制公務員與所在機關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