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快遞丟失怎么賠償?快遞丟失怎么確定賠償數額?
隨著網購的火熱掀起,許多的快遞公司陸續出現,常見的快遞有申通、韻達、順豐和郵政等等。快遞方式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便利,可是有時候也會遇到不順心的情況。一些消費者使用快遞時遇到快遞不快、快遞丟失、快遞損壞等情況。那么,在購物消費中,消費者遭遇快遞糾紛的時候該如何維權呢?2021快遞丟失怎么賠償?以下由就問法律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2021快遞糾紛怎么維權?

1.快遞成“慢遞”,未按規定的期限延誤送達,理應賠償損失。如王某通過一家快遞公司向客戶郵寄了一批貨物。本來兩地相距不到250公里,三天內完全可以到達,可客戶等了15天仍沒收到貨物。為此,王某因延期10天交貨,而被迫賠償客戶10000元違約金。后經核查,是郵遞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延誤。后因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而成訟。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根據《郵政行業標準》的規定,同城快件為3個日歷天;國內異地快件為7個日歷天;港澳快件為7個日歷天;臺灣快件為10個日歷天;國際快件為10個日歷天。如果超出上述時限,則屬于快遞徹底延誤,消費者可以視為快件丟失,而有權要求快遞公司作出賠償。鑒于快遞公司在15天內仍未能將貨物交至客戶手中,王某也就可以要求其賠償實際損失。法院遂作出判決快遞公司承當賠償責任。
2.貨物毀損、丟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保價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據實賠償。(二)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因此,對貨物毀損快遞公司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3.少報多收應當退款。如在深圳出差的李某,通過本地一家快遞公司托運貨物到安徽省明光市。雙方約定貨到付錢,快遞服務費用為50元。可3天后李某到明光提貨時,卻被收費250元,原來,李某的貨物在運往明光的途中,經過合肥等地中轉,需收多項中轉費用。為討說法,李某訴請法院要求快遞公司退費200元。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快遞公司在需要中轉的情況下,隱瞞不能直達事實及真實價格,致使李某不能獲得真實報價、無法正確選擇、支付多余費用。法院據此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4.霸王條款當屬無效。如快遞公司提供的格式《快遞遞送合同》中規定:“公司送貨至指定地點時,如托運人或指定的簽收人不在,公司有權讓他人代收,由此產生的后果與公司無關。”若因代收發生消費者實際未收到貨,快遞公司理應賠償。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快遞公司“有權讓他人代收”,實際上等于可以隨意處分,且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顯然是免除自己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故無論消費者當時是否認可,該約定均屬無效。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5.“保價”未盡告知義務,快遞丟失,公司應負主要的責任。
快遞公司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對自身所能承擔及所應承擔的風險進行了充分考慮,如一般快件運單都會注明:“寄件人須保證每票托寄物價值不高于20000元(不同快遞公司的限定金額不一樣)”,“托寄時快遞員無審核托寄物實際價值的義務”,并注明寄件人可對價值較高物品“聲明保價”。雖然在快遞單背面印有格式條款,但快遞公司工作人員往往在接收該貴重快遞業務時,沒有提醒消費者可以保價,更未將快遞保價條款對消費者進行告知和解釋,未充分履行應盡的告知義務,若快件丟失,快遞公司應負主要的責任。
2021快遞丟失怎么賠償?
1、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解讀:原來快遞公司對丟失快件的賠償主要依據《郵政法》47條和59條,一般賠償消費者資費的3-5倍。但快件不是郵件,并不應該適用《郵政法》,從一定意義上來講,適用的法律本身就出現了錯誤。賠償額度不受“資費三倍”的限制,而是適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關于損失賠償的規定。未保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沒有約定的但有保價的按照保價辦,沒有約定也沒有保價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民法典》規定:運輸人也就是快遞企業對運輸的快件有保管責任,如果運輸過程中貨物有損毀,快遞公司要與消費者按照約定給予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要給予市價賠償,即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在這個過程中,快遞丟失物品的價值是多少,將由消費者舉證,證明它們實際價值。
2、以郵政信件丟失后的民事賠償而言,《民法典》是采用填平式的賠償原則,即損失多少賠償多少;而《郵政法》采取的是有限賠償的原則,在國務院規定的賠償標準內進行賠償。ems特快專遞郵件使用須知規定:“未保價郵件如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按郵政部門規定的標準賠償。”我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指出“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在審判中,有的法院依據《民法典》,也有的依據《郵政法》。
3、在各地審判實踐中也一直有兩種差異很大的判決。有的法院認為,快遞公司的《契約條款》是格式條款,其實質是減輕自身責任,侵犯消費者的利益,這種格式條款應當是無效的,快遞公司應當按照客戶的實際損失賠償;但也有的法院認為,快遞公司的《契約條款》不是格式條款,其理由是,《契約條款》中已經提供了交寄貨物“保價”這一方式,客戶如果覺得貨物重要,完全可以通過保價的方式來消除風險,因此,郵件丟失后,沒有保價的貨物,只能按照約定的賠償最高額200元來賠。
雖說快遞與郵件不能同一而語,但是其賠償辦法大體是大同小異的。也就是說快遞丟失賠償標準同郵件丟失一般有保價與非保價兩大類,前者憑借保單理賠后者則按郵費,只是快遞丟失賠償有其特殊性,如果消費者能夠提供丟失物價值證明的的話,則快遞公司需要照價賠償。
快遞丟失怎么確定賠償數額?
(一) 酌定賠償:這個問題是保價條款被撤銷或者被確認無效的情況下。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法官通過對寄件人提交的證據的判斷,在內心確認寄件人損失的大概數額,但由于寄件人往往提交的證據不夠充分,從而做出一個折中裁定,即酌定賠償。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二)可預期損失:《民法典》第584條規定了可預見性規則,即“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遇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銀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特殊物品的賠償:特殊物品是指類似于人事檔案、畢業證書、相冊這樣的物品,對于快遞公司來說,其可能一文不值,但是對于它的所有者來確實意義非凡,很難通過客觀標準來評估和衡量其價值。律師建議寄件人以侵權為起訴請求主張精神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