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小產權房屋能分割嗎?離婚小產權房怎么分割?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那么小產權房離婚怎么分割呢?接下來就問咨詢網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離婚時小產權房屋能分割嗎?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所以,小產權房的轉讓目前無法得到法律的認可,但因各種原因小產權房漸成規模已成為不爭的事實。我國城鎮化進程仍在快速推進,且正在進行新一輪的土地確權登記,法院法律文書導致物權變動的效力,所以法院如何處理離婚糾紛中小產權房的分割問題不容忽視。
法律依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為避免當事人的權益處于不確定的狀態,應當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判決由一方當事人使用,并由使用的一方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31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離婚小產權房怎么分割?
離婚時,由法院處理的財產,必須是有合法性的財產,而小產權房,眾所周知,沒有完整、合法的審批建設手續,無法取得國家認可的房屋產權證,所以不能在離婚時要求法院分割處理。實踐中,法官為了切實幫助當事人解決好財產分割問題,調解時會組織雙方協商確定解決方案,比如哪一方所有,參照當地可以轉讓的同類小產權房的價格給另一方補償款;或者協商由一方來住,按當地租金標準給另一方一半補償,如果協商成功,雙方私下達成協議,但因為不是合法的產權房,所以不能寫進法院的裁決文書里;如果各種方案都協商不成,那法院就不予處理,雙方回去自行解決吧。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為避免當事人的權益處于不確定的狀態,應當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判決由一方當事人使用,并由使用的一方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離婚小產權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1、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2、因此,在目前政策下,小產權房不是合法有效的財產,因此是否能夠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存在疑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