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未成年能解除收養關系嗎?解除收養關系能要補償嗎?
所謂的抱養關系的解除,是指抱養關系成立生效后,根據當事人的合意或法定的理由,將已經存在的抱養關系加以解除的法律行為。那么,如何解除抱養關系呢?就問法律網小編為您細細解答。
孩子未成年能解除收養關系嗎?

找法網網友提問:我兒子兒媳依法收養了一個兒子,在孩子兩三歲時他們離婚了,之后孩子一直由我帶著。現在這個孩子16歲了,但兩年前開始不好好學習、逃學、在外打架,整天從家里偷錢出去玩,家人管教也不管用。現在孫子鬧著要跟我們解除收養關系,我們也受不了,也想解除收養關系,但是他還沒有成年,這種情況可以解除收養關系嗎?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找法網律師回答:你們在收養孩子時如果辦理了正常的收養手續則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來解除收養關系。根據《收養法》第26條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也就是說原則上你們的這種情況是沒辦法解除收養關系的,但是若能找到送養人,經你方與送養人協商并經你孫子同意后仍然是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解除收養關系能要補償嗎?
我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您和被收養人的親生父母可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但應征得被收養人同意。在這十幾年之中,你對待小孩很好,可要求其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用,如其生父母不同意給予補償,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收養關系解除的法律效力
收養關系成立后,收養關系的解除總的來說是經當事人協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續,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當事人解除收養關系應當達成書面協議。收養關系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收養關系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公證證明。
3、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4、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5、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6、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