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婚姻法中婚姻無效的情形?婚姻無效財產如何分割?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鑒于其嚴厲的法律后果,不宜對無效婚姻規定過寬的范圍。目前世界各國的立法趨勢也是逐漸減少自始無效婚的種類,相應擴大可撤銷婚姻的范圍。這一趨勢主要是基于對婚姻事實性的尊重和對當事人權益的保護。如果將大多數違法婚姻納入無效婚姻的范圍,作自始無效處理,雖然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但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安定和對當事人權益的保護。
2021年婚姻法中婚姻無效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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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財產如何分割?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按規定,無效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后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并且,共有財產分割時,會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不過,因為無效婚姻同居的,法院將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實踐中要具體分割財產時,會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進行財產分割。
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問題。當事人所締結的婚姻依法宣告無效,當事人之間不產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2、子女的撫養問題。婚姻無效,并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無效婚姻當事人雙方所生育的子女與其父母的關系,適用婚姻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子女撫養,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應根據子女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3、財產處理問題。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對同居生活期間的所的財產,由無效婚姻當事人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4、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的,另一方無繼承權。但根據相互扶養的具體情況,生存一方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對方遺產。
5、其他法律后果。如當事人構成重婚罪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