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任艷紅被訴投毒重審后獲釋 獲178萬國家賠償
由于被認定毒殺鄰居一家,山東農婦任艷紅被羈押2932天并兩度被判死緩。案件被發回重審后,檢方決定不起訴。10月20日,新京報記者從任艷紅的代理律師處獲悉,近日,任艷紅拿到了國家賠償決定書,法院決定賠償178萬元。

今年6月,任艷紅到臨沂中院申請國家賠償。
被羈押2932天,任艷紅獲得178萬國家賠償
2019年8月1日,被羈押了2932天的任艷紅獲釋。今年6月9日,她前往臨沂市中級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提出675萬余元的國家賠償。
10月20日,新京報記者從任艷紅代理律師處獲悉,日前,任艷紅拿到了臨沂中院作出的賠償決定書。決定書顯示,經雙方協商,臨沂市中院最終決定賠償任艷紅178萬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01.6萬元,精神撫慰金76.4萬元(約為人身自由賠償金的75%)。
據律師介紹,協商過程中,任艷紅放棄了后續治療費、維權成本費等費用。簽訂賠償協議當天,臨沂市中院相關負責人向任艷紅現場道歉,任艷紅放棄了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要求。
20日下午,任艷紅告訴新京報記者,雖然最終的賠償金額比申請的少了很多,但是她也可以接受。“我對于賠償金額要求不高,只是想得到一個安慰。”
從監獄出來的一年多時間里,她一直在家調養身體。“這件事算是過去了,以后就安穩地過日子,”任艷紅說,她將用國家賠償金給兒子蓋新房,自己再做點小買賣。
被認定投毒,兩度被判死緩后檢方撤訴
任艷紅此前曾被指控投毒殺人,兩度被判死緩,最終檢察院撤訴。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山東省費縣東嶺村李某一家四口疑因中毒先后死亡。作為鄰居,任艷紅與李某家來往較多。案發后,費縣公安局將任艷紅確定為嫌疑人。
2013年6月4日,臨沂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任艷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限制減刑。任艷紅不服上訴,2015年10月27日,山東高院作出二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臨沂中院重審后,于2017年7月10日判處任艷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限制減刑。任艷紅再次上訴,2018年12月26日,山東高院再次撤銷原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
2019年6月3日,臨沂市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為由,決定撤回起訴。2019年6月28日,臨沂市中級法院作出裁定,準許撤訴并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起訴。
2019 年7月30日,臨沂市檢察院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對任艷紅不起訴。同年8月1日,任艷紅被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