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私吞22萬余元電費 北京一物業經理獲刑
北京某物業管理公司運營經理孫某,利用負責替所在公司催繳電費的職務便利,將某公司繳納的電費22萬余元占為己有。北青-北京頭條記者10月10日獲悉,北京西城法院近期因職務侵占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退還贓款224833.6元給物業管理公司。
2019年,北京某物業管理公司突然發現,公司賬上少了27萬余元。經查,發現是某公司本應于2018年12月向其支付的6年間使用的27萬余元電費,一直未付。隨后,物業公司與某公司相關負責人聯系,但該人稱,在2018年12月6日,已將224833.6元錢,打給了物業公司的孫某,并拿出了手機轉賬截圖,和打款證明。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隨后,物業公司將孫某約到總公司辦公地,詢問該筆電費情況。孫某承認自己收取了某公司22萬余元的電費,其表示,本應收取27萬元電費,但因為他個人無法開發票,便以為該公司節省稅費為由,僅收取了22萬余元。在公司報警后,孫某在辦公地等待民警到來。
根據公安機關筆錄,該公司負責人稱,當自己準備去繳納電費時,孫某稱這些錢不上交公司,想留下來供自己項目部花,不要支票,要現金。該負責人當時表示不能這樣,但孫某說不這樣就是不配合他們的工作。最后,因孫某表示不能出具發票,該負責人只支付了22萬余元,并將錢打到孫某的個人賬戶上。孫某收到錢后,出具了一張27萬余元的收據。
而原本每個月僅給妻子轉三四千元生活費的孫某,那段時間給妻子轉的錢也明顯變多,兩個月時間大約轉了8萬多元。而孫某僅表示,這錢是他掙的,讓妻子存起來。
法院認為,孫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屬于本單位的錢款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權利,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應依法懲處。鑒于孫某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待,無拒捕行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因職務侵占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退還贓款224833.6元給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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