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記者案控罪表證成立 罪成最高可判2年

據港媒報道,禍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于2017年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一名記者。案件20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24日續審,男事主的同事出庭作供,指當天黎智英高聲罵男事主,表情很“嬲怒”(形容憤怒),他隨即將鏡頭轉向拍攝黎。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據香港“東網”報道,黎智英于2017年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一名記者,威脅稱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該案審期3天,審訊以英語進行,法庭早前已下令將2名控方主要證人匿名。男事主此前在法庭上表示,2017年6月,他被指派到維園采訪拍照,遭被告“怒視”。約15分鐘后,男事主再于距離約7米外,用攝像機拍攝被告及旁邊的李柱銘,沒想到被告站起,來到半米之外,用右手食指指向他,用粗口辱罵,并稱“我一定會找人搞你”“我拍你照了”等。男事主在當天晚上10時完成工作返回公司后,向公司匯報事件,并到警署報案。他表示,對被告所稱“我一定會找人搞你”表示驚慌,擔憂真的被傷害。

控方傳召共3名證人,包括事主、他的同事、以及為事主看病的精神科醫生。他的同事24日作證稱,黎智英屢次激動地用粗口罵男事主;為記者診治的精神科醫生黃以謙21日作供,指事主案發后出現抑郁心境適應障礙的病癥,須服用藥物治療其抑郁失眠病況。黃以謙醫生供稱,涉事記者于2017年6月8日首次求醫,指自己自從案發后出現情緒問題,包括感到抑郁、恐懼,出現失眠,難以集中精神,這均符合抑郁心境適應障礙的病癥。
報道稱,若被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和罰款2000港元。黎智英此前在本案雖然獲準以現金4000港元保釋,但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他曾多次向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申請撤銷禁止他離港的限制,但都被拒絕。包括本案,黎智英已有5宗刑事案件在身,共面對7項控罪。包括“刑事恐嚇”、“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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