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砸傷小學生 男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6月19日9時55分,一塊混凝土磚塊從天而降,砸在平頂山市新華區溫集小學4樓樓頂邊緣后,碎成多個狀如雞蛋大小的石塊,部分石塊又飛濺至2樓墻面后反彈回來。路過此處的一年級女生小曦被反彈回來的一塊碎石塊擊中右手手背,頓時手背紅腫,疼得直哭。
12時許,學校向警方報案。平頂山市公安局礦工路分局治安大隊民警李振義帶領警組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民警發現,在溫集小學的西側,只有一棟春華國際名都10號樓高層,共27層,在其他方向并無高樓。根據目測,發現墜石的墜落點與高層東墻直線距離近30米,基本排除了高層自然脫落的因素。
李振義帶領警組對春華國際名都10號樓進行走訪。春華國際名都10號樓共27層,每層4戶共有108戶。民警兵分兩路,一邊通過小區物業,對10號樓居住人員逐一進行分析研判,一邊調取案發時段小區內裝的所有監控視頻資料,特別是首先調取10號樓高層東西兩個電梯監控視頻進行分析。由于案發時間出入電梯人員比較多,視頻篩查難度非常大,直到21時30分,民警在電梯監控視頻中發現了一條重要線索,一男子在案發時段在23層乘西電梯到達27層,過了一段時間后又從27層返回23層,該男子有重大嫌疑。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22時,民警發現2303室內的男子體貌特征和衣著與視頻中男子極為相似,將其傳喚調查。最初該男子只承認自己去過27樓,不承認到達樓頂和拋物的行為。民警將其帶到10號樓樓頂進行現場陳述論證,該男子在現場無法自圓其說,最終承認了其當天上午在樓頂向下拋石的行為。
經查,犯罪嫌疑人鄒某光(男,漢族,現年30歲,平煤集團工人,現住新華區春花國際名都10號樓)于當天上午在家中飲酒后,出門乘電梯到達27層,后又沿著樓梯上至樓頂。在樓頂,心情煩躁的鄒某光隨手撿了一塊水泥磚塊,走到樓頂東側女兒墻邊,將磚塊朝東邊扔下。
6月20日,鄒某光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案件目前正在辦理中。
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認定這種犯罪時,就必須嚴格掌握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擴大解釋,也不能任意縮小其范圍,混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導致定罪不準,量刑不當。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二)區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及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區別兩者的標準是看使用危險方法實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險方法,殺人、傷人或毀壞公私財物,其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依照本法第232條、234條、275條的規定,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處罰?
依照本條和本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條文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谷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1.27法釋〔2000337號)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第七條使用爆炸、投毒、設置電網等危險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狩獵罪,同時構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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