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違反反壟斷被罰11億歐元 違反反壟斷法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法國競爭、消費和反欺詐總局(DGCCRF)日前宣布,對蘋果公司的反壟斷行為處以 11 億歐元的罰款。同時,蘋果的兩家批發商 Tech Data 和 Ingram Micro 也因非法商定價格,而分別被罰款 7610 萬歐元和 6290 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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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CCRF 稱:“蘋果和它的兩家批發商同意不相互競爭,并阻止分銷商相互競爭,從而保護了蘋果產品的批發市場。”
對此,蘋果的一位發言人表示:“DGCCRF 的決定令人沮喪。它涉及到十多年前的一些做法,拋棄了法國所有公司都依賴的 30 年的法律先例。這一裁定將給所有行業的公司帶來混亂,我們強烈反對他們的觀點,并計劃上訴。”
違反反壟斷法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第六章 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
第三十八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對涉嫌壟斷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舉報采用書面形式并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第三十九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調查的經營者的營業場所或者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二)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
(三)查閱、復制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有關單證、協議、會計賬簿、業務函電、電子數據等文件、資料;
(四)查封、扣押相關證據;
(五)查詢經營者的銀行賬戶。
采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應當向反壟斷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并經批準。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第四十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進行詢問和調查,應當制作筆錄,并由被詢問人或者被調查人簽字。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第四十一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執法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二條 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礙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調查。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第四十三條 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有權陳述意見。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對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核實。
第四十四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涉嫌壟斷行為調查核實后,認為構成壟斷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并可以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 對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的涉嫌壟斷行為,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在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可的期限內采取具體措施消除該行為后果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中止調查。中止調查的決定應當載明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的具體內容。反壟斷執法機構決定中止調查的,應當對經營者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監督。經營者履行承諾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終止調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恢復調查:
(一)經營者未履行承諾的;
(二)作出中止調查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發生重大變化的;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三)中止調查的決定是基于經營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實的信息作出的。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對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罰款,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等因素。
第五十條 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處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實施的審查和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信息,或者隱匿、銷毀、轉移證據,或者有其他拒絕、阻礙調查行為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對個人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據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的前款規定以外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四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執法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