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增值稅政策 三種情形免征增值稅
福建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鄭元芳在發布會上介紹,自疫情發生以來,福建省稅務部門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部署,貫徹落實中央和地方出臺的各項惠企政策,加快辦理延期繳稅。目前,稅務部門基本上在5天內審批辦結延期納稅申請。截至3月30日,已審批延期繳納稅款納稅戶合計1138戶,稅費合計8.72億元。
2020年福建增值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有減免、三種情形免征增值稅
鄭元芳介紹,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入,從3%征收率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另外,還對以下幾種情形免征增值稅:一是納稅人在疫情期間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收入;二是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的收入;三是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鄭元芳表示,為保障福建省的小規模納稅人及時享受以上優惠政策,省稅務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編寫了《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操作指引》。讓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電子稅務局的增值稅網上申報模塊獲取這份指引。二是在電子稅務局的增值稅網上申報模塊增加了“開具發票信息顯示”功能。系統會自動提取小規模納稅人在屬期內開具的所有增值稅發票的信息,分發票類型和稅率顯示開具發票的份數、金額和稅額,方便納稅人填寫申報表。三是將疫情期間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由事中改為事后。對于申報比對不相符的,也不影響納稅人提交申報表,可以方便納稅人實現“非接觸辦稅”,完成納稅申報。
因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納稅人免于行政處罰
鄭元芳說,對受疫情影響的納稅人,福建省稅務局除了落實好國家及省政府出臺的延期申報、延期繳稅有關政策外,還采取了各種辦法確保納稅人的發票供應。同時,省稅務局還進一步優化稅收執法方式,對因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納稅人免于行政處罰,所以請納稅人放心,因疫情因素不會影響到你們的納稅信用評價。另外,福建省稅務部門還積極落實信用修復機制,盡力幫助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取得更好的信用資產,全力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