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培訓2個月5年不能離職 2020培訓協議違約金是如何規定?
出國培訓兩個月,五年內不能離職。
女教師白樺(化名)出國前跟學校簽了上述協議。回來工作兩年后,她后悔了。
一年前,白樺申請離職。校方根據協議,索要7.2萬元違約賠償金。經協商,數額降到4.9萬元。其中,包含她在培訓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1.5萬元。白樺覺得不完全合理。雙方僵持。
有律師分析稱,培訓期間的學習,等同于勞動,所以,該工資不應被收回。校方相關要求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現在不是賠償金額的問題,而是雙方已經簽訂了協議,應該按照協議執行。對于白樺申請離職,學校很舍不得。雙方已多次溝通,現在白樺已經申請勞動仲裁,進入仲裁程序,學校將依法辦事。
7日下午,安徽省滁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仲裁院已向安徽滁州學院下達調解建議,“盡量讓雙方自行調解解決問題。”
出國前,白樺曾與學校簽訂了出國培訓協議書:培訓結束后,乙方必須連續在甲方服務滿五年。否則,乙方將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培訓項目經費、違約賠償金5萬元、培訓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違約賠償金按服務年限逐年遞減。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按照出國培訓協議書中規定,白樺要賠償校方7.2萬元。
對于學校協議中要求的賠款,白樺不接受。她向律師咨詢后獲悉,三項賠償金中的兩項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在與學校多次溝通后,校方作出讓步,7.2萬元減少為4.9萬元。
該校孔姓處長表示,該協商的,會繼續與白樺協商,如果仍未達成一致,則依法辦事。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認為,用人單位安徽滁州學院在白樺培訓期間,支付了相應的培訓費用,可以要求離職員工進行一定賠償,但需要出示相關證據。但《培訓協議書》第七條后兩項要求包括支付校方違約賠償金5萬元,以及在美國培訓期間,學校為其支付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培訓協議違約金是如何規定?

一、 合同期與服務期以哪個為準?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有簽定培訓服務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需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 違約金的規定是否合法
企業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員工違反服務期的,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三、 違約金的支付額度
企業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而且不能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培訓費用的界定也有明確之規定,不能憑空捏造或假設推測。
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四、 是不是在服務期間只要是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合同就要支付違約金?
一般情況下,服務期內如果是員工本人提出解決勞動合同,那么要主動承擔違約金。但是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服務期約束,不需要支付任何違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五、 是不是在服務期間只要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果在服務期,公司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公司如果根據以下幾種情形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是公司主動提出,但員工仍然需要支付違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以合同期到了服務期沒有到應該以服務期為準,違約金的規定也是合法的。不管是自己主動辭職還是公司主動解雇您,都有可能支付違約金,也都有可能不支付違約金。閱讀了本文,不管是公司還是公司員工,以后遇到培訓違約金的的問題應該都不會一頭霧水,摸不著頭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