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懷疑妻子出軌砸傷二人跳樓死亡 犯罪嫌疑人死亡還要追刑事責任嗎?
作者 :東方很亮 2020-08-15 18:52:45 圍觀 : 次 評論
4月13日電鄭州市公安局13日通報稱,昨日(12日),當地某小區一男子因懷疑妻子與鄰居有感情糾葛,持錘將妻子與鄰居砸傷后跳樓。
據通報,2020年4月12日11時50分許,市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一男子在電廠路某小區將兩人打傷。接警后,鄭州市公安局長興路分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處置。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經初查,鄭某某因懷疑其妻姚某某與鄰居楊某有情感糾葛,持錘子砸傷其妻姚某某和楊某后跳樓。
目前,鄭某某、楊某死亡,姚某某在醫院接受治療,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犯罪嫌疑人自殺后責任如何追究?

對于已經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免于追究其刑事責任。
1、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
2、如果是已經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仍可以繼續,變更被告為他的繼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時尚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則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即可。
3、在民事賠償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遺產進行民事賠償。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