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大學生反抗圍毆致人重傷案重審 到底什么才算正當防衛?
云南省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程兆東故意傷害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麗江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程兆東犯故意傷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法院重審審判。
去年12月10日,麗江22歲大學生遭10余人圍毆,反抗致2人重傷 因故意傷害罪獲刑3年,2018年11月19日凌晨1時許,云南麗江,22歲的大學生程兆東從餐廳出來,10余名男子亦先后走出,圍住他。
有人揪住他的頭發,有人揮拳,有人抬腿踢去,毆打過程持續約50秒。沖突過程中,倒地的程兆東從地上隨手亂抓工具反抗,最終5名男子受傷,其中2人重傷。隨后程兆東逃離現場。
程兆東后被警方抓獲,后以故意傷害罪被起訴;2019年10月,麗江市古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程兆東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4月28日上午,麗江中院作出二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該案發回重審。
什么才算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該符合五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正當防衛誤區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種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1.打架斗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斗毆,一方先動手,后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后借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9.對合法行為采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后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范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特別防衛
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這一規定,特別防衛權的行使,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客觀上存在著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這是行使特別防衛權的前提條件;
第二,嚴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進行中的,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時間條件;
第三,防衛行為只能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的,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對象條件。
在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情況下防衛人因防衛行為至不法侵害人傷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損害的,仍為正當防衛而不屬于防衛過當,應受法律的保護而不負刑事責任。
這主要是因為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對社會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嚴重,而且制止這些犯罪的難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別如此規定,有利于鼓勵公民同那些極端犯罪分子作斗爭,使廣大公民更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互毆防衛
互相斗毆,指雙方或多方在主觀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觀上均實施了不法侵害對方的行為。是互毆各方均有對對方加害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互相斗毆的過程中一般不存在正當防為的行為。
????●?█▼▲東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動停止了加害行為,而另一方轉化成加害方時,則有可能存在正當防衛行為。在司法實踐中,互毆中不法侵害轉化的情形有以下兩種:
1、一方已經停止斗毆,向另一方求饒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緊追不舍,繼續實施侵害的;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2、在一般性的輕微斗毆中,一方突然使用殺傷性很強的兇器,另一方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
挑撥防衛
防衛挑撥又叫挑撥防衛、防衛挑釁(InstigationofDefense),不法防衛行為的一種。這是指以挑撥尋釁等不正當手段,故意激怒對方,引誘對方對自己進行侵害,然后以“正當防衛”為借口,實行加害的行為。
表面上,防衛挑撥具有防衛性,實質上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行為,故稱之為防衛挑撥或者挑撥防衛。與正當防衛相比,防衛挑撥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行為人主觀上有加害他人的犯罪意圖。這是防衛挑撥與正當防衛相區別的根本特征。
2、客觀上有挑逗他人的語言、行動。防衛挑撥所反擊的侵害,是由防衛挑撥行為人有意識的挑起的,沒有防衛挑撥行為人的挑逗,不會有不法侵害。這是防衛挑撥最顯著的特征。
3、行為人有預謀。由于防衛挑撥需要借用“防衛”的形式,因而行為人往往是經過周密考慮、認真準備才付諸實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