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4歲女童觸電身亡”案2人獲刑 6被告賠償121萬
6月1日,浙江省檢察院通報2019年以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其中披露了去年6月初發生在杭州市上城區“4歲女童樓下觸電身亡”案的判決結果。該案中,檢方結合刑事辦案,加大了對被害人的民事權益保護。

通報稱,在上城區復興南苑女童觸電身亡案中,4歲女童葉葉在居住小區玩耍時觸碰帶電大棚鐵桿后倒地死亡。案發后,杭州上城區檢察院精準追訴,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違章搭建大棚犯罪嫌疑人徐某和張某,并通過支持起訴幫助被害人家屬依法向刑事被告人、雇主、物業公司、華數公司等眾多侵權主體提起人身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獲法院支持。六名民事被告向被害人方賠償人民幣121萬余元。
去年6月1日,復興南苑某住戶為給父親做周年忌日法事,雇傭徐某、張某在小區單元樓前空地上搭建用于做法事的大棚。6月2日13時許,4歲女童葉葉在大棚附近玩耍,在接觸大棚立柱時觸電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查,簡易大棚鋼架漏電,原因是徐某、張某使用自制電線私接電源,其中一根電線轉接處絕緣膠布包裹不緊,導致簡易棚金屬鋼架與簡易棚用電線路的相線直接接觸而帶電。
案發當日,上城區檢察院提前介入,監督公安機關對同案人員張某立案,并變更公安機關認定的“過失致人死亡罪”,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徐某、張某批準逮捕并提起公訴,同時依法出庭支持被害女童監護人提起人身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另據浙江省檢察院通報,2019年至2020年4月,全省檢察機關共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306件7967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59件4886人。對故意殺害、暴力傷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惡性案件,堅持從嚴從重精準打擊,2019年以來,省檢察院掛牌督辦重大案件13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