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一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抓 危險駕駛罪最輕怎么判?
溫州樂清市交警日前查獲一名右腿打著石膏,隨車帶著拐杖的醉駕男子。6月10日從樂清交警大隊獲悉,涉事的耿某已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7日22時許,耿某駕車經過磐石鎮一個交警卡點,在交警詢問時承認喝了酒,隨即下車,又俯身從副駕駛室位置取出一副拐杖。民警這才發現,他的右腿打著石膏,要靠拐杖才能站立、移動。耿某表示,前段時間他摔跤導致右腿骨裂,但“還是能踩油門和剎車”。當晚,他駕車與朋友吃晚飯,喝了近3兩白酒和2瓶啤酒,結束后朋友找代駕將他送回家。后來,他因有事要處理,又獨自駕車外出。經檢測,耿某的酒精呼氣值為133mg/100mL,血液檢測結果為150mg/100ml,都超過醉駕標準。
危險駕駛罪最輕怎么判?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危險駕駛罪處2113拘役,最輕是一個5261月,最高是六個月。
根據《刑法4102》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1653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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