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員工跳槽谷歌遭起訴 違反競業禁止協議需要賠償嗎?

這是當年微軟給予李開復的禮遇啊。
亞馬遜罕見起訴營銷主管
亞馬遜云服務部門AWS周一在西雅圖所在的華盛頓州金郡(King County)高等法院起訴前員工布萊恩·霍爾(Brian Hall),指控他跳槽到谷歌云部門,違反和亞馬遜的競業禁止協議,可能泄露AWS的商業機密。
霍爾原本是AWS負責產品營銷的副總裁,今年5月跳槽加入谷歌云服務的西雅圖部門。他曾經是微軟Surface項目的總經理以及微軟硬件產品負責營銷的副總裁,主導了Surface整個產品線的產品研發和市場營銷。因為亞馬遜的訴訟,霍爾目前還沒有正式入職谷歌。
AWS要求法院禁止霍爾未來18個月在谷歌云效力。霍爾的律師表示,在他加入AWS的時候,亞馬遜AWS的直接主管曾經向他多次表示,不會用樣本合同里面的競業禁止協議來限制他。但等到霍爾真要離職的時候,亞馬遜就搬出了這一限制條款。
這一訴訟之所以令人關注,因為之前的競業禁止協議大多是涉及到技術工程骨干,科技巨頭很少會對市場營銷這些崗位的員工提起訴訟。但亞馬遜表示,霍爾幾乎每天都和AWS的核心高管工作,他非常清楚AWS公司機密的2020-2021產品路線圖,也參與制定和執行產品規劃。
就在亞馬遜總部附近挖角
有趣的是,當初向霍爾保證不會使用競業競爭協議的那位AWS部門直接主管今年年初也跳槽了,加入了亞馬遜的直接競爭對手,就是甲骨文新任首席營銷官凱爾曼(Ariel Kelman)。因為亞馬遜并沒有起訴凱爾曼,所以霍爾也認為亞馬遜不會阻止自己跳槽谷歌。
但兩人有一個根本差別,凱爾曼搬到了硅谷,而霍爾則留在了西雅圖。谷歌所在的加州是不允許競業禁止協議的,企業人才可以自由跳槽流動。但亞馬遜和微軟所在華盛頓州并沒有禁止企業設置競業禁止條款。這也是亞馬遜起訴的主要依據。

亞馬遜之所以對前員工對簿公堂,或許也是對谷歌云服務的市場增長有所警惕。谷歌云在西雅圖新開設的辦公室,就在亞馬遜總部附近,距離只有幾個街區。而近期谷歌云從亞馬遜和微軟的系列挖角行為,無疑讓西雅圖的兩家超級巨頭感到不快和緊張。

盡管亞馬遜AWS占據著明顯的市場優勢地位,今年年初的市場份額高達32.4%,但市場份額卻出現了下滑。而谷歌云雖然明顯落后AWS,但增長步伐卻非常明顯,市場份額已經從2019年初的4.9%提升到了今年年初的6.0%。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微軟起訴谷歌挖角李開復
這讓人想起了國內讀者很熟悉的一段科技圈往事,當年李開復從微軟跳槽谷歌的時候也享受過這一禮遇。2005年7月19日,微軟負責互動設備部門的企業副總裁李開復正式加入谷歌,出任谷歌企業副總裁兼大中華區總裁。就在同一天,微軟在金郡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指控李開復違反了競業禁止協議。
李開復曾經是微軟亞洲研究院的創建者和領導者,對中國市場有著深入的了解和廣泛的資源。對當時雄心勃勃希望開拓中國市場的谷歌來說,李開復是最適合的人選。據法庭文件顯示,谷歌為李開復開出了高達1000萬美元的薪酬包,其中包括250萬美元的簽約現金獎金和一年之后的150萬美元現金獎。相比之下,李開復2004年在微軟的薪酬是100多萬美元。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當時互聯網搜索新貴谷歌正在迅速崛起,對傳統科技巨頭微軟構成了越來越明顯的威脅,更是連續挖走了微軟多位骨干員工。微軟時任CEO鮑爾默對此極為不滿,壓抑許久的憤怒在李開復跳槽的時候終于徹底爆發。在經過半年多的訴訟之后,2005年12月谷歌和微軟及李開復達成了非公開協議。
就在前一年,谷歌帶走了微軟資深工程師盧科夫斯基(Mark Lucovsky)。據盧科夫斯基回憶,自己去向鮑爾默辭職的時候,后者直接說,“你別告訴我是谷歌”。在得知是谷歌挖角的時候,鮑爾默直接在辦公室里摔了椅子,怒不可遏地大罵“我要Fxxking殺了谷歌,我要干掉那個家伙,我以前就干掉過他,我還會再干掉他。”
谷歌也擔心別人挖角自己
●?█▼▲豪仕法律網HtTp://Www.dfjb.net????●?█▼▲????●?█▼▲鮑爾默口中的“那個家伙”指的是時任谷歌CEO施密特,兩人原本就有宿怨。施密特在加入谷歌之前,曾經是軟件公司Novell的CEO,在微軟的強力競爭打壓下一蹶不振,最終被收購退出了市場競爭。

不過,就在谷歌大舉挖角微軟員工的時候,他們卻給自己員工設置了跳槽選擇限制。2005年-2009年,蘋果、谷歌、英特爾和Adobe等幾家巨頭曾經達成過互不挖角的君子協議。當時谷歌和蘋果還處于蜜月期,施密特還是蘋果董事會成員,喬布斯和施密特的私交在其中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
這種互不挖角協議有助于這些公司以較低的薪酬留住員工,避免行業薪酬水漲船高,但卻不利于人才的正常流動,阻礙了市場競爭。2010年,美國司法部與四家公司達成協議,禁止他們繼續實施互不挖角協議。
第二年,四家公司更遭到旗下6.5萬名員工的集體起訴。這些員工認為互不挖角協議影響了他們行業發展空間,人為壓低了他們的薪酬。喬布斯和施密特之間的郵件往來成為兩家公司密謀阻止員工跳槽的關鍵證據。經過四年的訴訟,四家公司最終在2015年以4.15億美元的賠償金達成和解。
違反競業禁止協議需要賠償嗎?
競業禁止,又稱為競業回避、競業避讓,是用人單位對員工采取的以保護其商業秘密為目的的一種法律措施,是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 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勞動關系結束后的一定時期內,限制并禁止員工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業務競爭單位,限制并禁止員工在離職后從事與本單位競爭的業務,包括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其他業務單位任職,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中國的相關法律中沒有對競業禁止的對象做出明確限定,因此,雇傭雙方自愿簽訂的競業禁止條款,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競業禁止協議限制的是員工的勞動權,而勞動權屬于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
因此,競業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關鍵在于是否有損員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為競業禁止協議生效的一個基本條件,企業必須對員工的競業禁止行為做出經濟補償,競業禁止協議中必須同時寫明補償金的數額和發放辦法,否則就是無效協議。對于競業禁止的補償金數額,法律上也沒有一個明確和權威的規定,按照深圳和珠海的相關規定,補償金的數額須不少于該員工年收入的2/3和1/2,如果補償金支付數額較少,法院通常也會判決該競業禁止協議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