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空拋物入刑首案:女子十樓扔刀一審獲刑一年十個月
作者 :東方要報 2020-08-15 18:26:02 圍觀 : 次 評論
7月21日,成都青羊區法院一審宣判高空拋物入刑后成都首案。女子周某某因從10樓家中扔出一把菜刀,被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1年10個月。
2019年11月15日8時左右,一把菜刀從天而降,砸到成都市小南街南站公交車站臺的頂棚彈至地面,候車乘客當即報警。
青羊區公安分局汪家拐派出所民警經過摸排走訪,在車站附近的小區內將嫌疑人周某某抓獲。據周某某交代,其與男友凌晨外出吃飯飲酒,于當日7時許回家后,兩人因瑣事發生爭吵,其沖進廚房隨手將菜刀扔出窗外,菜刀從10樓飛出,砸到公交站臺頂棚彈至地面。后周某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被青羊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周某某指認事發現場。
????●?█▼▲東方金報網███████http://www.dfjb.net▼▲▼▲▼▲▼▲▼●●●●●●●▼▲▼▲▼▲案發前一日,即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公布高空拋物、墜物造成嚴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處罰。


案發后,周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青羊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某所在的居民樓地處鬧市區,且樓下為城市主要街道,事發時正是上班高峰期,車流量和人流量都很大。周某某明知扔菜刀會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放任自己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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