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攙扶老人自己傷了腰 雇主因未做這事被判賠6萬
作者 :東方要報 2020-08-15 18:22:08 圍觀 : 次 評論
54歲家政服務員的韓女士受雇照看一位老人的生活起居,在攙扶因洗澡摔倒的老人時,韓女士腰椎骨折,構成十級傷殘。韓女士將雇主告上法院,索賠20余萬元經濟損失。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認為韓女士在工作中未盡到注意義務導致受傷,承擔主要責任。而雇主未及時審查韓女士的年齡和健康狀況,未盡到安全提示和保障防范義務,負次要責任,按30%的比例賠償韓女士經濟損失6萬余元。

80歲的吳老太太雇用韓女士提供家政服務,一天,吳老太太獨自在衛生間洗澡時摔倒。在扶起老人時,本就有陳舊腰傷的韓女士突然感到腰部一陣劇痛,后經診斷為腰椎壓縮性骨折,構成十級傷殘,花費的醫療費以及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算下來達到20余萬元。
韓女士認為吳老太太作為雇傭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將老人起訴至法院。吳老太太一方則表示,韓女士來家時并沒有如實說明她已經54歲了,而且她本就有腰傷,對于這次受傷,吳老太太并沒有過錯。
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韓女士作為一直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其自身應具備一定的職業素養和安全防范意識,尤其是在有陳舊腰傷的情況下,韓女士更應結合自身身體狀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對于自己在家政服務中的活動能力有足夠的認知。韓女士在工作中未盡到上述安全注意義務導致摔傷,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而吳老太太作為接受勞務的一方,對于韓女士的年齡和健康狀況未及時了解和審查,在韓女士工作時未盡到安全提示和保障防范義務,也存在過錯。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酌定吳老太太對韓女士的合理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其6萬余元。
一審判決后,韓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二中院日前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