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洪黃培:到了調整隔離及交通限制措施的時候了
根據中央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和復工復產兩手抓的指導思想及國內現狀,建議調整現行的隔離和交通限制做法,全面推進復工復產。

一、疫情表明已經可以全面推進復工復產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和復工復產應兩手抓,已經到了必須盡快全面復工復產的階段。從疫情防治角度看,全國已經具備全面復工復產的基本條件。全國湖北以外地區疫情已被全面控制至極低水平,現有病例合計1089人,新增病例 59 人,各省已多日為個位數或者為零;疫情傳播模式和規律已基本掌握(主要靠飛沫和密切接觸傳播,密切接觸確診比例 1-5%,無癥狀感染者極少),疫情監測信息網絡和早發現早診早治的防治體系已經形成,有利于科學有效地防治疫情;已有復工復產時防控疫情的辦法及能力。
湖北疫情也已被全面控制,湖北武漢以外地區新增確診數近期已多日只有幾個人;武漢現有確診數 3 月 5 日 20115 人,占全國 84.6%、湖北 88.6%,新增確診數 59 人仍然較高,醫治任務仍然較重,但新增確診畢竟已降至百位數以下且多來自已掌握的疑似病例,早發現早診早治能力大幅提升,已經出現“病床等人”。
可以認為湖北武漢地區以外疫情水平已與全國相近,武漢疫情水平從現有和新增確診數看仍高于全國水平,但趨勢是會較快下降至全國水平。階段只是比以外的湖北新增確診數 3 月 2日僅 3 人。
我們認為,湖北省包括武漢在內現在已有條件開始全面復工復產。
二、推動全面復工復產需要調整隔離和交通限制措施
目前實施的防止疫情的非醫治措施有多種方式:隔離、交通限制、行為限制(去商業及公共場所和人多處測體溫、戴口罩等)、集聚限制、信息公開、宣傳引導等。隔離和派生于隔離要求的交通限制措施,疫情防止作用最直接、對各方面的影響也最大。
隔離和交通限制措施及各種行為限制措施,出臺于疫情突然爆發急劇擴大的 1 月下旬。以后具體措施有些調整,但措施體系基本未變。這些措施出臺果斷,改變了疫情的高危態勢,是疫情全面可控轉至現在極低水平的關鍵,獲得專家及全國的好評。
現在的問題是,在疫情水平已經大幅下降、疫情監測信息網絡和早查早診早治體系形成以后,主要矛盾已經轉化,隔離和交通限制措施的疫情防治意義已大幅下降,反而使企業獲取人力資源困難,上述措施的副作用開始顯著上升,直接影響全國的復工復產。
舉例來說,在京企業員工出差到外省某地需要隔離 7 天,回京又隔離 14 天,非常不利于復工復產,還由此直接影響全國產業鏈及相應的復工復產。
還有一例,某知名汽車企業,受湖北多個關鍵零部件企業不能及時供應的限制,于 2 月底不得不停產,因為另行進口不僅要花時間,單車成本將提高 3000-5000 多元。
同時,上述的副作用也同樣不利于物流的全面恢復,因為包括快遞在內的物流企業也需要人,物流業如果不能盡快復工,會影響到經濟社會整體的復工復產和運行效率。
這段時間,一些地方通過特別協調和直通車等一些辦法,解決了一些重要企業的復工問題,但這些特別協調的難度大、成本高,很難惠及廣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
三、 調整隔離和交通限制及相關措施的建議
基于上述請,我們建議按僅對出院患者、疑似和密切接觸者隔離 14 天的原則,適時調整隔離措施。
除前述隔離措施外,取消其它的當地異地隔離措施。醫治、隔離都有記錄,在住宿、就業時有必要的驗證信息,發現了問題早診早治,控住了疫情源頭,這樣調整能控制疫情。
基本取消的同時,同時按照“做好行為限制”的原則,調整交通限制措施。基本取消指除必須隔離的個別地區外,取消省市內外的交通限制,將交通設施班次、站點等正常化;取消私車出行限制;取消貨運和物流限制。取消的同時應繼續對乘客測體溫、戴口罩管理,不增加不必要的限制。例如,某城市要求地鐵進出及換乘都要掃碼以防乘客交叉感染,這在操作中難以實現(沒有手機的人怎么辦?),還因已有源頭控制沒有意義。
做好行為限制;這是疫情過去之前必須堅持的基本措施,調整隔離和交通限制措施的必要條件。需要依法明確對違反限制規則者及提供虛假信息者的處罰規則。根據疫情適時優化限制措施,如可以回本人住宅區可只測體溫。
嚴格科學做好企業等工作場所疫情管控;這是復工復產同時防止疫情再發的必要條件。主要措施包括建立相應的疫情防治及應急措施及其執行體系;提供防控物資;對員工進行必要的檢查甚至驗證管理等。在這方面包括一些武漢企業都已有很多成功經驗。
發揮信息及信息技術的作用;目前,已有一些地方的疫情監測系統及一些省及企事業機構的健康碼、行程碼等信息系統,加上大數據技術,對監測疫情、支持政府和企業及員工進行疫情防控已經發揮了重要對支持作用。利用基于疫情和個人行為的信息,在個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符合個人信息保護原則。
改進督促和問責規則,以利措施落實有效;疫情期間的督促和問責,包括政府的“上級對下級”、政府對企業、企業對員工的問責。合理的問責規則,首先是要求科學合理,符合經濟及社會心理的規律,符合實際。
例如要求新增為零后不能再有患者、隔離 14 天后一定不能復陽,這些要求就不科學。因為這些本來就是概率意義的統計判斷,督促問責要和實際相符,否則要么做不到,要么就逼人做假。
最后,獎懲要合理;獎懲的對象主要是人們的行為,不是無法控制的事件;在疫情防控過程中,應該鼓勵和激勵真實反映,懲罰虛假信息提供者(如告訴返程員工提供虛假信息會有懲罰),但不懲罰下級或企業由于信息不對稱難以控制的事件(如返程前員工的某些信息)。不合理的問責是懶政推責,副作用很大。
分級分類有序調整;隔離和交通限制措施,武漢及湖北以外地區可以盡快調整到位;武漢及疫情相對較重的近鄰地區,宜多做些準備,而后有序調整推出。
(作者陳小洪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研究員;黃培為e-works 數字化企業網 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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